内务部办公厅1965年6月9日以后新处理的退职老职工如何救济的函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对于一九六五年六月九日以后新处理的退职老职工的救济问题,目前中央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在中央没有新的规定以前,不能援用给本人原工资百分之四十的救济规定。如果新精减下来的退职老职工,生活有困难时,民政部门给予适当的社会救济。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全国国税局 > 中央经济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