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部关于农村基层信用社工作人员调到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后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

来源: 网校 2014-12-22
甘肃省人委人事局:
  (64)人三字第322号函收悉。所询问题答复如下:
  二、农村基层信用社的工作人员调到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以后,他们原在信用社专职从事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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