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民法院、公安部、内务部、劳动部关于刑满释放、解除教养后能否回原单位就业及其批准权限问题的批复
来源:
网校
2014-12-22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人事监察厅、劳动局:
你省7月17日黑劳调李字第79号请示报告收悉。
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原系国家职工被判处徒刑(包括监外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是否一律开除公职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的精神,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凡是经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徒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职务自然撤销,可以不再办理纪律处分的手续。国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也可以按照这个原则处理。对于没有依法判处管制的劳动教养分子,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都应当开除,并经主管行政机关做出书面决定。
二、刑满释放、解除教养后,对已被开除公职的人,是否可以批准录用为国家职工问题。
我们的意见,对这些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的人员,目前一般不重新录用。但是,人民内部犯法分子,原来罪错情节较轻,改造期间一贯表现良好,有关部门又很需要的,可以录用。录用为干部的,须经人事部门批准,录用为工人的,须经劳动部门批准。录用后对他们要加强教育。
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人事监察厅黑龙江省劳动局关于刑满释放、教养期满后能否回原单位就业及其批准权限问题的请示(黑劳调李字第79号)
劳动部、公安部、内务部、*6人民法院:
我省有不少单位来信询问,关于刑满释放、教养期满后能否回原单位就业及其批准权限问题。目前各有关部门答复不一,有的认为,原系人民内部犯法和一般刑事犯罪,在犯罪前是我内部职工,犯罪后确没有开除公职的,在不超过编制定员人数的前提下,可回原单位工作。有的认为,原系人民内部犯法和一般刑事犯罪,在犯罪前是我内部职工,犯罪后凡是收监和送劳动教养的一律视为自然开除公职,如果原单位需要并经批准,应允许其回原单位就业。
对上述不同的认识与处理意见,至今没有统一的答复与文件为依据。为此,请将以下问题予以解答:(一)被判徒刑收监执行或监外执行和被教养分子,是否一律开除公职或者法定为自然开除公职了?开除或不开除是否要有文书手续?(二)刑满释放、教养期满后,对已开除公职的人,地方是否可以批准录用为国家职工。应履行何种手续。
以上请示,望速批示。
你省7月17日黑劳调李字第79号请示报告收悉。
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原系国家职工被判处徒刑(包括监外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是否一律开除公职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的精神,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凡是经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徒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职务自然撤销,可以不再办理纪律处分的手续。国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也可以按照这个原则处理。对于没有依法判处管制的劳动教养分子,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都应当开除,并经主管行政机关做出书面决定。
二、刑满释放、解除教养后,对已被开除公职的人,是否可以批准录用为国家职工问题。
我们的意见,对这些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的人员,目前一般不重新录用。但是,人民内部犯法分子,原来罪错情节较轻,改造期间一贯表现良好,有关部门又很需要的,可以录用。录用为干部的,须经人事部门批准,录用为工人的,须经劳动部门批准。录用后对他们要加强教育。
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人事监察厅黑龙江省劳动局关于刑满释放、教养期满后能否回原单位就业及其批准权限问题的请示(黑劳调李字第79号)
劳动部、公安部、内务部、*6人民法院:
我省有不少单位来信询问,关于刑满释放、教养期满后能否回原单位就业及其批准权限问题。目前各有关部门答复不一,有的认为,原系人民内部犯法和一般刑事犯罪,在犯罪前是我内部职工,犯罪后确没有开除公职的,在不超过编制定员人数的前提下,可回原单位工作。有的认为,原系人民内部犯法和一般刑事犯罪,在犯罪前是我内部职工,犯罪后凡是收监和送劳动教养的一律视为自然开除公职,如果原单位需要并经批准,应允许其回原单位就业。
对上述不同的认识与处理意见,至今没有统一的答复与文件为依据。为此,请将以下问题予以解答:(一)被判徒刑收监执行或监外执行和被教养分子,是否一律开除公职或者法定为自然开除公职了?开除或不开除是否要有文书手续?(二)刑满释放、教养期满后,对已开除公职的人,地方是否可以批准录用为国家职工。应履行何种手续。
以上请示,望速批示。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