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情况

来源: 高顿网校 2019-05-07
  内地与香港部分考试科目可以相互豁免,具体情况如下:
  2004年8月27日,为了促进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共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在与两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共同研究的基础上,签署了《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协议》,协议规定:参加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应考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时,可以豁免“财务管理”和“审计和资讯管理”两个单元科目;参加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应考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豁免“财务成本管理”和“审计”两个考试科目。
  两地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从2004年8月27日起正式生效,并于2005年5月19日后开始实施。即从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开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香注册会计师公会可以接受部分考试科目豁免申请。目前,考试豁免期限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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