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疆大学化学学院研究生考试已经结束,为帮助考生,下面是高顿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新疆大学化学学院考研复试办法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更多复试信息,复试办法内容,请大家登陆高顿研招网查询。
新疆大学化学学院研究生院2021年度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招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新疆大学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化学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组织管理
在大学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化学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执行及录取工作。学院各二级学科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二级学科复试小组,按照学院工作方案组织部署、落实本次复试工作。
二、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时间
第一批复试时间:2021年3月30日至4月5日
(二)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新疆大学研究生复试相关文件要求和当前疫情防控需要,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采取“网络远程”方式,将笔试考核内容纳入面试环节问题设置。复试主系统为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备用系统为“腾讯会议”。考生需要“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并按照要求做好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与能力、外语水平、心理健康等。同等学历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段主干课程。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加试科目每门课考核时间不少于10分钟。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复试将全程录音录像。
(四)网络远程复试要求
1.考生需要在安静、明亮的房间独立进行远程面试,房间内除考生本人不能有其他人员。周围环境不得对复试产生干扰。视频背景必须为真实环境。
2.房间内须保证网络信号质量满足视频通话需求,建议有线网络、Wi-Fi、4G中准备2种及以上,优先使用有线网络。
3.准备支持“双机位”模式的软硬件,包括2部带摄像头的设备,支持高清视频通话的电脑或智能手机均可。第一机位设备摆放于考生正面,用于登录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尽量使用电脑;第二机位设备摆放于考生侧后方45°,安装“腾讯会议”软件,可使用电脑或手机。
4.考生复试时正向面对第一机位,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中,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头发不得遮挡面部、耳部,不得佩戴帽子、耳饰、口罩、耳机、智能手表、手环及智能眼镜等。第二机位须保证视频呈现考生腰部及以上部位和第一机位的屏幕图像。
5.考生进行视频复试的过程中,视频复试系统要始终全屏显示。除复试需要打开的软件,不允许考生再运行其他网页或软件,设备须处于免打扰状态,特别是手机终端在复试期间需根据系统特点关闭闹钟,拦截来电、短信、App通知等,保证复试过程不受其他因素干扰或打断。
6.复试全程,考生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截图、摄录、拍照、录屏、录音复试情况,不得与外界有任何其他音视频交互,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
7.复试前研究生秘书及技术辅助人员对参加复试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对身份信息等进行严格审查,综合比对考生与“报考库”、“学籍学历库”、“身份证信息”、“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中信息,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确保公平公正。
8.复试过程中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按照《新疆大学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及化学学院相关要求参加复试。
9.考生不按规定参加复试(包括无故不参加网络远程复试报到、资格审查、设备及考场环境测试等),则视为其主动放弃复试资格。考生如出现任何紧急情况请及时联系本复试小组联系人。
(五)参加复试的考生范围
符合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一志愿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接到我校复试通知且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
(六)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
结构化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外语水平+综合素质)+专业基础知识考核成绩。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果不计入复试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总成绩
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占比权重后综合所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总成绩=(初试总分成绩+X)折合成百分制后的值×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40%)。其中,X为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加分分值。
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分两类:一是符合《招生管理规定》中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各类考生,按规定给予初试成绩加分,X为规定加分分值。二是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X按以下公式计算:
X=M1-M2或D1-D2,X四舍五入,取整数计算。其中,M1为报考该专业所有上线考生总分平均分;M2为报考该专业所有少数民族考生上线考生平均分;
D1为报考本专业国家分数线总分要求;D2为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总分要求。若M1-M2>D1-D2,则X=D1-D2;若M1-M2<D1-D2,则X=M1-M2;若M2>=M1,则X=0。此项仅适用于一志愿普通计划考生,调剂考生及专项计划考生不在此范围内。
三、调剂
学院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接收调剂,具体专业以调剂系统高顿布专业为准,拟调剂专业可登陆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B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各招生学院设定的调剂条件。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二)调剂范畴按相关规定,更改报考单位、报考学院(系、所)、报考专业、报考学习方式任意一项均属调剂范畴,须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申请调剂。
(三)调剂时间3月下旬至4月中旬。不提前进行预调剂。
(四)调剂工作程序
1.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学校调剂工作要求,制定调剂原则和确定调剂复试、录取名单。
2.学院需接收调剂的专业信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缺额信息为准。
3.符合学院调剂要求的考生按照学院指定时间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发出调剂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确认复试和待录取通知。
4.学院对提出调剂申请并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出复试通知,并向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
5.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按照各招生院系复试录取方案中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
6.所有调剂考生,包括外单位和本单位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复试录取,否则无效。
7.考生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后,原则上不得再接受其他单位的复试申请。
四、录取工作办法
按照招生计划,综合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本着“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任何一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历届考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者不予录取;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的不予录取;不符合招生研究所录取规则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非全日制考生录取类别须为定向就业。
符合拟录取条件的考生,普通计划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研究方向以学习方式招生计划顺序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按生源地分组,不区分专业以总成绩从高往低排序,按生源地招生计划顺序录取,若某一生源地存在剩余招生计划,可用于其他生源地;“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不区分专业以总成绩从高往低排序,按招生计划顺序录取。
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复试成绩、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直至区分出名次。如仍无法区分名次,学院将再次对考生重新复试。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对拟录取调剂考生,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24小时,自通知发送成功时系统自动计时)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学院不再为其保留资格。
五、体检
按《招生管理规定》要求,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考虑疫情防控要求,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体检在入学前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六、信息公开
化学学院充分落实信息公开原则,在复试、录取阶段,依法依规公布或公示相关招生录取信息。公示材料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5个工作日。未经研究所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七、纪检监督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的工作人员,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化学学院监督举报电话:15199055095(刘岸杰,纪委书记)
八、其它本办法适用于新疆大学化学学院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所有考生。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新疆大学化学学院负责解释。
新疆大学化学学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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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考研考试仅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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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简称“考研”。是指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机构为选拔研究生而组织的相关考试的总称,由国家考试主管部门和招生单位组织的初试和复试组成。是一项选拔性考试。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大学数学等公共科目由全国统一命题,专业课主要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加入全国统考的学校全国统一命题)。硕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分为全日制、非全日制、中外合办等。培养模式分为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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