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即将开始,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2022年接收推免生(包括本直博生)报名的通知已经发布,对于报考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的同学有很大的参考意义。
高顿考研为大家整理了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2022年接收推免生(包括本直博生)报名通知的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欢迎国内各高校符合推免条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推荐免试攻读我院法学硕士、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本直博研究生!
一、招生专业及人数
2022年我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其中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0人,法律硕士(非法学)18人、法律硕士(法学)30人,本直博研究生2人。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中确认的人数为准。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2.已获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勤奋好学,思维敏捷,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4.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名列本专业前茅,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5.本科期间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获科研成果奖、在全国高水平科技竞赛中获奖者优先考虑。
三、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9月18日至9月20日
报名方法:网上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
报名网站链接:https://www.wjx.top/vj/h47YeY5.aspx
或扫描二维码:
(二)材料提交
1.《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202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需有本人电子签名)
2.有效期内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复印件,复试时出示原件)。
3.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成绩单一份。
4.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的成绩单(提交复印件,复试时出示原件)。
5.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6.其他体现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专利证书或具有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7.除上述材料,申请本直博的考生还须提交:《北京理工大学2022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一式两份(推荐人须是2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推荐书须由推荐人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
请将上述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扫描版)按照顺序汇总成1个PDF文件,发送至bitlaw202201 163.com或bitlaw202202 163.com,(择一即可),邮件和材料名称命名格式为“申请专业+本科院校+姓名+报名材料”。
纸质版寄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7号楼310办公室(仅限普通顺丰)。
所有材料均需使用A4纸,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均在复试时提交学院审核备案,提交的材料恕不退还。
(三)学院招生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复试名单,复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将在学院网站上通知。
(四)9月28日00:00,复试通过的申请人在教育部规定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28日-10月20日(注:复试通过的学生请在推免系统开放的第一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五)招生单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复试合格的申请人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须网上确认“同意待录取”才能完成录取过程,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待录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我校将不再保留其拟录取资格。
四、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9月22日-25日,详细安排请关注学院网站通知和电话通知。请各位考生关注我院网站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
在推免服务系统开启以后、名额录满之前,我院将继续对系统中符合报名条件而未参加复试者发布准予复试的通知,并通知复试的具体要求、时间及地点等。
2.复试方式:远程网络视频复试,请考生做好相应准备。
3.复试时,考生须展示以下证件及材料:
(1)有效期内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
(2)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的成绩单原件。
五、录取及接收程序
根据推免生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合格且体检通过的考生择优录取。
第一批拟录取名单将于9月25日前后在学院网站公布,后续拟录取名单将陆续公布。
六、其它
1.《北京理工大学2022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高顿布的可接收推免生的全日制学科专业(不含教育部规定不能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均可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2.我校将于2022年4-5月对拟录取推免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签订相应协议。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
(2)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
(3)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及以上成绩;
(4)在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5)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而不能继续学习。
2.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7号教学楼310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1
咨询电话:010-68915601,15110295627,1851952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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