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即将开始,承德医学院2022年考研复试方案还未发布。
高顿考研为大家整理了承德医学院2021年考研复试方案的详细内容,对于报考的同学有很大的参考意义,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教育部关于及河北省关于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证研究生招生质量,特制定本复试原则和录取办法。
1.复试资格分数线。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单科成绩、总成绩均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坚持复试的科学性。采用综合测试、多元化考察的方法,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复试有利于选拔创新人才和科研能力突出的人才。
3.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以及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的考核。
4.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复试过程中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5.复试考核的组成。复试考核方式为“远程笔试+综合面试”,评分均按照量化标准进行计算。
6.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成绩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均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所报考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复试按照不低于所在专业招生指数120%的比例实行差额复试,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7.如一志愿考生复试人数达到所在学科专业招生指数需要的复试考生比例,该学科专业不再开放调剂;如一志愿考生复试人数未达到所在学科专业要求的复试考生比例,该学科专业需要进行调剂至复试考生人数达到所要求的比例。
8.研究生考试最终排名按照研究生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排序。
9.学校全部专业均不进行破格复试。
10.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复试组织工作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书记和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研究生学院及研究生各培养二级单位参与招生复试的工作人员组成。
同时,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督察小组,由纪检委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纪检委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各环节的监督与检查,并处理复试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
2.各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成立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二级单位的党政领导作为组长,成员由所属学科的负责人组成。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复试领导小组的职责:组织本单位复试的具体工作;成立本单位复试督察小组,全程监控复试面试工作。
各招生学科专业成立学科复试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导师和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如果本学科专业正高级职称人员能满足复试需求,请尽量选取正高级职称人员),实行组长负责制,并另设1名秘书。学科复试工作小组应包含外语水平好的专家,也可临时聘请外语专业的专家参加。凡有亲属参加本学科专业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该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的复试工作。学科复试工作小组的职责:组织实施本学科专业的复试面试、复查工作。学科复试工作小组确定秘书的原则:选择正直、认真、守纪、原则性强的人员,做好复试计划的安排、复试情况记录、复试相关材料的妥善保存等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经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审议成立学科复试工作小组,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3.为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监管,复试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三、复试形式
网络复试。
2.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掌握在15分钟。
3.加强对考生本科阶段学业情况的考察,要求考生递交本专科阶段全部课程的成绩单、本专科就读学校提供的考生在读期间的个人综合评价。
4.综合素质考核包括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举止礼仪、表达能力、学习工作经历等。
5.其他:⑴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⑵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⑶特长与兴趣;⑷身心健康状况。
6.在参加综合面试时,考生可提供能够反映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各类获奖证书及证明等)。
五、复试成绩及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1.复试满分100分(具体内容和分数见上表)。
2.考生总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方式采取量化加权的方法。
具体权重:初试总成绩占70%,复试总成绩占30%。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说明:初试总成绩满分为500分,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六、录取原则
1.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按照各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及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拟录取考生。
3.拟录取考生与导师进行双向选择分配导师。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英语成绩较好的考生。
5.关于调剂政策,以国家文件及学校调剂通知中的具体要求为以准。
七、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舞弊、替考、伪造证件者。
2.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者。
3.政治思想道德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4.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
5.不符合我校录取要求,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者。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研究生复试全程监督制度。招生复试督察小组参与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2.实行研究生复试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3.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坚持信息公开制度。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对于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录取信息、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应公开的招生复试录取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在学校官方网站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予以公开,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和解释说明工作。
4.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等行为,切实维护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5.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科复试小组对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核查并及时给予答复;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是否再次进行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