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招生港是什么意思?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隶属黑龙江省教育厅,公益二类,按副厅级事业单位管理,是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69号。 2023考研备考资料领取
主要职责
负责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以及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及录取工作;普通高等学校保送生资质审核工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学历教育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省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考务工作;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日常工作。15个正处级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及职能
1.党政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全院行政后勤、安全保卫、机要保密、会议组织、文秘综合、固定资产、档案管理、对外宣传、咨询、信访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对外有关事务的协调;招考服务中心和命题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建设、维护、运营工作。
2.人事处
工作职责:负责全院机构编制核定、人事劳资、职工体检、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审核办理各类人员的接收、招聘、调动、辞职、辞退等事务;职工岗位调配、聘用、任免交流或轮岗的推荐考核及办理手续;职工日常及年度考核管理,制定并实施年终考核方案;各类人事、工资统计报表报送;组织实施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依据管理权限对有关人员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集中保管个人因私出国(境)证件;离退休人员的审批手续办理及日常管理等。
3.财务审计处
工作职责: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全院资金实行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我院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事宜决策及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撰写年度财务报告;指导和监督我院各项经济活动和国有资产账务处理;对全院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参与财务人员的调入调出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我院在银行开设账户的审批和备案工作;我院各项财务收支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全院内部审计工作。
4.研究生招生处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全省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的各项工作规定和实施办法;组织全省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的报名、考试、评卷、登分、录取工作;组织同等学力水平考试、政法干警招录考试的报名、考试工作;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农村师资计划、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港澳台研究生以及政法干警招录考试的招生录取手续;审核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及办理录取手续。
5.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处
工作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拟定我省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相关规定和实施办法;组织考生报名、体检和填报志愿;组织安排印题、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汇总、审核、公布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组织管理艺术类、体育类、军队、公安和司法类等高等学校招生全省统一术科考试和面试、体检;监督、检查普通高校各种特殊类型的招生考试;处理高校招生来信、来访、咨询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落实“六公开”、“六不准”的高校招生工作原则。
6.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处
工作职责:负责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管理工作;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管理工作;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管理工作;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理论考试管理工作;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管理工作。
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处
工作职责:组织新开考专业的论证,负责开考专业考试计划的制定;调整专业设置,对已开考的专业进行跟踪调查,制定停考方案,对停考专业的遗留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课程顶替办法;选定、调整和组织编写考试课程指定教材,提供教材目录;负责报名、制卷、考试及评卷统计工作;违纪考生档案登记造册及其档案保管;负责办理课程免考手续及本科报考资格审查手续;办理省际间转考、合档工作;组织毕业生考籍电子档案的审查工作;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单位资格审查与业务指导。
8.高职高专考试招生处
工作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负责拟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文化课+技能)、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相关规定和实施办法,汇总、审核、公布招生来源计划,组织考生报名、体检和填报志愿、印题、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监督、检查省内各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情况;中高职衔接贯通培养试点学生转段录取管理工作;处理来信、来访、咨询工作。
9.普通高中学业考试处
工作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协助教育厅制定本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普通高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等政策性文件;组织实施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省考、校考的报名、考试、成绩发布、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综合评价合格证书监印等工作。
10.社会考试处
工作职责:负责全省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剑桥少儿英语考试、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省内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特岗教师招录等项社会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有关社会考试考点的审核和审批、证书发放、公布成绩工作,部分考试项目的评卷、登分等工作;全省初中毕业生报考中职、中师、高职、高师的招生录取工作及有关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
11.命题一处
工作职责:高考改革前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研究工作;省内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的命题工作;省内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招生术科考试的命题工作。
12.命题二处
工作职责:负责全国考委委托的自学考试命题工作;省内自学考试命题工作;自学考试及其它考试有关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各大区及省际协作命题工作;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考试的命题工作;省内中职升高职考试的命题工作;省内成人招生考试的俄语、日语科目命题、制盘工作。特岗教师招录、省内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命题工作。
13.信息管理处
工作职责:负责全省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的开发、运行、维护、升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各项教育招生考试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系统内部计算机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省招生考试信息化、网络现代化建设工作,全省标准化考场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各类教育考试信息技术支持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及相关设备维护工作;负责各类招生考试网上报名、评卷、录取等信息管理工作;过渡时期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评价网络系统和平台的完善工作。
14.纪检监察室
工作职责:在院党组的领导下,负责院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工作;纪检监察类文件的起草、保管及上报;对考试、招生工作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依据《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员廉洁自律准则》等对管理权限内违反党纪、政纪的党员领导干部实施党政纪处分;对院内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工作考核、内部审计等工作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5.教育考试评价与科研处
工作职责:负责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评阅、成绩管理及质量评价研究工作;过渡时期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管理工作;省教育学会高中综合评价研究专业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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