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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疆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新疆财经大学作为自治区全日制财经类重点高等院校,现有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6个学科门类,拥有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3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其中1个高峰学科,2个高原学科)。现有39个本科专业、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2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自治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自治区重点专业、4个自治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现有15个教学院部,另设有MBA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设有丝路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霍尔果斯研究院、喀什经济发展研究院等研究机构,拥有哈萨克斯坦研究中心、中亚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国别区别研究中心,中国(新疆)与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研究中心、新疆企业发展研究中心、新疆社会经济统计与大数据应用研究中心、新疆财政金融协同创新研究中心等4个自治区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设有新疆唯一的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MHK)中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综合能力测试中心和雅思考试(IELTS)考点。
二、招生规模
2022年招生计划以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实际招生录取人数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实际录取的推免生人数、生源情况及学科发展需要做适当调整。学校接收推免生规模不超过总招生规模的20,各专业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录取人数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阶段5门主干课程,成绩合格(需提供有效成绩证明),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不接收在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MBA)、旅游管理(MTA)、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
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
(MBA)、旅游管理(MTA)、公共管理(MPA)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5.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报名
(一)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准考,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精神,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我校部分专业学位可非全日制培养。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二)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
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所选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
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
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需到学籍学历权
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时提供认证报告。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不得更改。
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或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填写详细通信地址、邮编及长期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及手机),并在填写家庭成员时写清家庭成员的联系电话,以便发放复试通知、录取通知等。
(10)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2.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
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五、初试
(一)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下载准考证:考生应当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妥善保留电子版准考证。
(三)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前一天到本人报考点查阅考场。
(三)初试科目:各专业初试科目、参考书目见招生专业目录(我校不提供参考书)。所有科目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除外。
六、调剂
学校根据教育部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结合学校生源情况确定调剂政策,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调剂政策和生源缺额信息。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七、复试
(一)复试时间2022年3月中旬-4月上旬,具体安排以我校官方网站通知为准。
(二)根据国家确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为二区),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录取办法,并在我校官网公布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三)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英语听说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人文素养、心理健康、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复试方式:综合面试和专业课笔试。
(四)复试前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核,复试考生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仅应届生提供)等报名材料原件及高等学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人事部门或教务部门加盖公章有效),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五)同等学力考生(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成
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和网络教育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须另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以招生专业目录为准,考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不加试。跨专业考生是否加试以报考学院要求为准。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一)我校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学习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被录取前须与我校、用
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三)拟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按时寄送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组织关系的将纳入定向培养类别。凡属定向培养考生(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工作单位)正式录取前,考生本人、其人事档案所在单位需与学校签定定向培养研究生协议。
(四)应届(含成人高校)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
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需提供户籍和就业单位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学籍(学历)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十、学制、修读年限
(一)全日制脱产2年: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会计硕士、审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法律(法学)硕士
(二)全日制脱产3年:学术学位研究生、金融硕士、保险硕士、法律(非法学)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旅游管理硕士(MTA)
(三)全日制脱产3-5年弹性学制:工商管理硕士(MBA)
(四)非全日制3-5年弹性学制: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
十一、学费和住宿
(一)学费:各专业学费收取标准以物价部门当年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住宿:研究生宿舍均在新疆财经大学北校区(北京中路449号)。
十二、奖助体系
我校全日制脱产硕士研究生享受以下奖助学金: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年。
(2)自治区奖学金:10000元/生·年。
(3)学校学业奖学金:覆盖研究生的70,第一学期:一志愿考生5000元/生·学期,调剂考生2000元/生·学期;其余学期:一等4000元/生·学期,二等3000元/生·学期,三等2000元/生·学期。
(4)科研奖励。优秀学术论文1200-40000元/篇,学术论坛优秀论文200-1000元/篇。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
(2)科研项目资助:5000-10000元/项。
(3)“三助”岗位津贴:助教岗位津贴为400元/月,助管岗位津贴按照工作量为400元/月或1500元/月,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和课题组按照项目经费与完成情况确定。
十三、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四、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招生主页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复试内容及相关信息为准。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研究生处邮编:830012
电话:0991—7842074
联系部门:新疆财经大学研招办
本文原文来自:新疆财经大学院校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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