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研究生考试初试已经结束,即将迎来复试阶段,小编准备了江苏海洋大学电子工程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的内容,可供大家参考。更多考研信息的内容,请大家关注高顿考研网。 2023考研备考资料领取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江苏海洋大学电子工程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育司〔2022〕4号)、教育部、江苏省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江苏海洋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下文简称《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电子工程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复试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
二、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书记担任,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副院长、相关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等,并设置视频监考员1名、复试秘书1名、复试技术秘书1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2)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复试工作小组成员需由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公道正派、业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在职教师担任。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生复试考核的具体要求、形式、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同一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在复试过程中执行统一的评价标准。
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意识,掌握招生政策,有近亲属报考学院研究生的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3)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党委副书记、纪检委员及辅导员担任,原则上应不少于3人。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的监督、检查及违规处理,负责受理考生举报与投诉,并对复试工作中徇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负责对拟录取考生的档案材料进行政审和诚信评判。
三、基本要求
(一)复试分数线
根据《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电子工程学院实际情况,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精准划定专业复试分数线。
同一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招收研究生时执行相同的分数线。复试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2022年3月下旬—2022年4月30日。具体时间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情况另行确定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复试形式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学院的实际情况,2022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平台采用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https://bm.chsi.com.cn/),“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复试平台。复试采取“双机位”的形式,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前下载、注册、熟悉操作流程。考试的组织与监考工作严格按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四)复试加分项目
关于加分项目和加分值严格执行国家文件规定,具体加分项目和加分值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四、资格审查
学院于正式复试前对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于正式复试前按照《江苏海洋大学电子工程学院2022年研究生招生复试须知》的要求完成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清晰扫描件电子版,按顺序编号,并将文件打包命名为“准考证号+姓名+复试培养单位”)。凡未接受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材料均须扫描成清晰有效的PDF文档):
1.《江苏海洋大学诚信网络远程复试承诺书》(见附件1,下载打印后考生本人手写签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正反面。
3.准考证。
4.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处红章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红章)。
5.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的学生证。
6.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7.2022年秋季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8.报名时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9.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0.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https://yjsc.jou.edu.cn/info/1027/1063.htm)(由考生人事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或人事组织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填写,无学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人事档案托管单位、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的党组织填写,可电子签名或盖章)。
以上材料按上述顺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发送到邮箱(1113639870 qq.com);相应文件入学审查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上述材料(如有遗失,应出具相关单位材料真实性证明)的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另外,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提供能够证明自己综合能力的相关材料(材料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发送到邮箱(1113639870 qq.com):
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英语水平、获奖证书、毕业论文(应届生可提供毕业论文大纲)等证明学术才能的材料。
11、考生确实因为疫情原因暂时不能提供的个别材料,需提前将纸质说明扫描成清晰有效的PDF文档发送到学院指定邮箱,复试后尽快补交相应的有效纸质材料。
五、复试组织
学院根据网络远程复试的实际情况,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科学有效、公平公正。网络远程视频复试全过程做好记录,并实行全程录屏录像。组织程序如下: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远程面试当天留充足时间,备好一台带摄像头、麦克风的电脑,以及一部智能手机。建议考生尽可能做好三种网络准备方案:有线网络、无线网络、手机热点,建议优先使用有线网络。考生需保持手机通讯畅通,按规定时间登录复试系统平台,平台将随机确定考生的面试组号和面试序号。考生可以准备一支水笔和两张空白草稿纸,开考前需向面试考官展示,确认笔没有异常、稿纸没有字迹或夹带。
2.每位考生复试结束,复试专家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并在评分表上签字,一经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工作结束后《复试评分表》统一交到研究生院。
3.建立“两识别、三随机”工作机制。
两识别:复试过程中严把入口关,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技术及人工比对,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
三随机:通过落实“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六、复试内容
复试由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复试专家组具体实施。复试侧重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测试,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素质测试、专业课考试、面试(含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和体检等。同时通过考生提供的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院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课考试
复试专家组成员参照《江苏海洋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列出的复试科目内容范围随机抽取面试题目的方式,对考生复试科目能力进行考核。
3.面试
面试内容包括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主要结合考生大学期间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考核其对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注重考察其创新能力、科研思维、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
4.心理素质测试
学院组织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5.复试期间如发生设备和网络故障,应立即联系报考学院。考试时因电脑、网络等原因连接时间超过3分钟,将暂缓面试,下一位考生开始,暂缓考生重新等待。
6.体检
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学院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180分为及格。其中,专业课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其中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3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70分)。
(1)专业课考试
由考生从相应试题库随机抽取3题,以现场口述答题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
(2)外语水平测试
外语水平测试由口语和翻译组成,满分30分。
(3)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70分
主要是对考生的专业素质能力、科研思维、培养潜力、综合素质能力以及考生大学期间课程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评定总成绩。
六、复试缴费
按有关收费文件规定,考生参加复试前,须登陆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交纳复试费(80元/生),未交费者不得参加复试;已交费者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复试,不予退费。
七、调剂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均达到教育部规定的一区《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该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201英语(一)、204英语(二)视为相同科目,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视为相同科目)。
5.符合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其他调剂要求。
(二)调剂程序
1.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必须登录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填报调剂江苏海洋大学志愿。不接受电话、邮件、来人来函等其他方式的调剂申请。未通过调剂系统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2.江苏海洋大学将根据专业需求及复试录取实际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计划余额信息,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3.对申请我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严禁部门和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和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4.复试考生名单遴选确定后,由研究生处通过调剂平台发送复试通知。逾期没有回复复试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5.复试结束后,学院根据要求上报复试结果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复试结果进行审核,及时通过调剂系统向合格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有效,超时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规定时间”以调剂系统发送信息为准。
6.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江苏海洋大学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7.考生应谨慎对待调剂志愿,并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向学院或学校表达个人复试意愿,对于接受复试通知后无故不参加复试的考生,江苏海洋大学将进行失信登记记录,今后将不再受理该考生的调剂申请。
八、录取
(一)录取总成绩计算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0.6)/5+(复试总成绩×0.4)/3,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二)录取原则
1.根据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2.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者,不予录取。
(3)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5)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者,不予录取。
(6)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7)经查实,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8)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录取类别
1.学院拟录取研究生为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1)定向就业:指考生已有或确定了工作单位,且须由考生工作单位、录取学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协议(样表见https://yz.jou.edu.cn/info/2081/1097.htm),并于拟录取名单公示首日后的两周内提交或使用EMS邮寄至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院。其档案、人事、工资关系仍留在原工作单位,考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2)非定向就业:指考生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入学前考生需持调档函(随录取通知书寄发)将人事档案转到学校或入学报到时提交人事档案;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2.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须调取考生人事档案,享受研究生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者,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3.全日制定向研究生不调取人事档案,不享受国家助学金,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4.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江苏海洋大学不承担责任。
5.拟录取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奖助学金发放和其他生活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江苏海洋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四)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九、信息公开公示
为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学校将在研究生招生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及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我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十、咨询、申诉与监督
学院应将复试细则、复试名单和复试结果等信息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接受考生咨询和申诉(电话:0518-85895364)。申诉人对学院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研究生院提起申诉(电话:0518-85895243)。
学校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督查,设立违法违纪行为举报电话:0518-85895032。
十一、其他事项
本办法如有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招生政策为准。
请考生随时关注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信息及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本办法由江苏海洋大学电子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江苏海洋大学电子工程学院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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