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各招生学院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品德考核情况、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2南京师范大学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录取办法,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录取基本要求
(1)初试外语课成绩不低于50分;
(2)初试专业课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的分数)不低于60分;
(3)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求
对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需提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意见,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调档与签订协议
拟录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到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往届毕业生预计5月底之前调档,应届毕业生可推迟至毕业后调档)。拟录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教育部文件规定,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我校今年拟录取的非全日制考生,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四、录取通知书发放
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同意并备案通过后,我校预计于6月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入校后复查
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已录取考生身份和学业水平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体检
遵照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考生体检工作在入学后组织进行,届时见我校通知。体检不合格将视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信息公开
学校和学院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
八、咨询、申诉及监督
1.信息查询
初试、复试、录取等信息可在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及各学院网站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相关信息。
2.申诉
申请人对学院硕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笃学楼404),邮箱地址:yzb njnu.edu.cn。
咨询电话:025-85891893,传真:025-85891227,监督电话:025-85891511。
本办法由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研工部)负责解释。
以上内容来源: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研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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