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考试是全国性的人才招考活动,主要又分为了初试和复试。复试后将由招生院校进行相应的录取工作。而在院校进行复试录取时,其实有一些基本规定需要遵守,各位23考研人快来和高顿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考研复试录取基本规定
  一、招生录取人数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承担的专项计划均包含在本单位的招生总规模以内,专项计划专项使用,不得挪用。
  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
  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
  二、招生调剂录取
  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三、定向招生录取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招生单位须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
  四、其他注意事项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以上就是有关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录取基本规定的相关介绍,相信对于各位23考研人的报考备考都可作一定参考。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考研院校、考研专业信息,欢迎前往高顿考研频道!等你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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