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研究生考试即将开始,2023考研备考正在进行。为帮助大家,小编准备了江西理工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已公布的内容。更多考研信息的内容,请大家关注高顿考研网。 2023考研备考资料领取
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录取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四)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养、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外语听说能力和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核。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工作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计划,审定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复试录取办法,负责与学院(学部)签订招生复试组考责任状,与相关招生工作人员签订工作责任及保密承诺书。
(二)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督察组,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申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问题,督查各招生学院(学部)的所有复试工作人员及复试场所是否落实好学校疫情防控要求。
(三)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风险隐患台账,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模拟演练,启动快速响应处置机制,快速妥善处置应急突发事件,及时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对负面舆论舆情跟踪处理,确保复试工作安全稳定。
(四)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心理测试小组,负责制定复试考生心理测试工作方案,审核心理测试结果等相关事宜。
(五)学校成立外语听说能力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口语听力的评分标准,协助各学院(学部)的外语听说的面试工作。
(六)各学院(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分配本单位各学科招生计划及制定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指导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指导各学科(专业)根据线上远程复试要求科学设置面试流程及建立面试题库,指导面试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签订工作责任状及保密承诺书。
(七)各学科(专业)于复试前成立网络远程复试工作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复试内容确定、复试题库建设,开展复试综合面试工作。一般应选派不少于7位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具有一定外语交流能力的教授、副教授或青年博士教师组成复试工作小组,组长一般由学科负责人担任。网络远程复试时随机抽选不少于5人组成复试实施小组。
(八)各学院(学部)要多方式多渠道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三、复试资格
(一)一志愿考生
1.学校按照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差额复试原则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2.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由学院(学部)按照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1:1.5、会计专硕不超过招生计划1:2的比例确定复试分数线及复试资格名单。
3.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考生达到国家规定基本要求即具备复试资格。
4.一志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基本要求即具备复试资格;“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外语单科30分、业务课单科45分、总分248分及以上,管理类联考初试成绩150分及以上的一志愿考生具备复试资格。
5.一志愿已达到招生学院(学部)复试资格线的选拔生,以选拔时报考所在学院(学部)的面试成绩为主,不再参加本次复试,直接录取。
(二)调剂考生
1.调剂考生的复试资格应在符合教育部调剂要求的前提下,由学院(学部)根据调剂考生的专业素养、初试成绩、在校综合表现、创新实践能力等因素确定,并在调剂平台中通知。
2.对在同一时段,申请同一学院(学部)同一学科(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比如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和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学院(学部)按考生初试成绩优先、专业素养、在校综合表现、创新实践能力择优确定复试资格名单。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基本要求可申请复试资格;“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外语单科30分、业务课单科45分、总分248分及以上,管理类联考初试成绩150分及以上的考生可申请复试资格。以上考生可填报我校调剂志愿,我校择优确定专项计划调剂考生的复试资格。
(三)加分项目
符合教育部印发的《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要求的加分项目的考生,在提供资料经学校核实且含在教育部公布的加分名单中均可享受加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其加分列入初试总分中,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复试工作
复试是硕士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专业素养、创新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一)复试方式
学校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同一学科专业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网络远程复试以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为主平台,钉钉平台为备用面试平台和加试笔试平台。考生网络远程复试采用双机位,主机位用于复试,辅机位用于监控复试环境,操作指南另行发布。学校严格复试过程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复试公平公正。复试前,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复试中,采取“一平台”(同一复试平台)、“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过程监管。
(二)复试内容
1.资格审查
各招生学院(学部)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同时按要求将相关资料上传到线上面试系统:
(1)初试准考证(研招网下载)。
(2)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
(3)应届考生:注册后的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下载件。
(4)历届考生: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下载件,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或学历校验未通过者,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提供入伍批准书与退出现役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提供《报考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6)江西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政审表。
(7)江西理工大学诚信复试承诺书。
(8)可提交含考生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需加盖档案单位公章)、英语四、六级证明、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材料,请考生依据各学院(学部)要求上传。
在开学时,学校对上述原件进行集中审核;且考生需提交(2)-(5)扫描件和政审表、学历认证报告。
(9)非全日制考生录取时必须签订并提交定向培养协议书。
2.心理测试
为全面了解考生心理健康状况,建立考生心理健康档案,各招生学院(学部)组织所有申请复试考生在综合复试前开展心理测试,考生通过扫描二维码登录并完成测试。学校心理咨询中心负责测试,心理测试不计入复试总分。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运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生报考专业目录中复试科目的专业知识;考生可提供证明自己专业素养的支撑材料。
(2)综合能力。主要考察考生培养潜质、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及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与礼仪举止等;考生可提供证明自己综合能力的相关证书及相关材料。
(3)外语听说能力。主要测试考生是否掌握日常相关的外语演讲、讨论和报告等内容,是否能比较自如地用外语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的能力。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素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4.加试环节
(1)专业加试(不含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与法律硕士(非法学))。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或成人应届本科)、非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需加试两门本科期间主干课程(具体见招生简章),原则上采用网络远程方式,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为90分钟,分数为100分。
(2)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管理类联考专业考生需加试思想政治理论,原则上采用网络远程方式,由专业所在学院确定。
(三)综合面试安排
1.前期准备
(1)参加复试考生需提前准备1台笔记本电脑与1台智能手机,分别用于面试和周围环境监控,确保考生复试的公平性。
(2)各招生学院(学部)需提前联系组织考生完成面试系统安装、调试、测试工作。
2.综合面试
(1)综合面试(含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能力、外语听说等)时间一般不少于25分钟,个别学科(专业)如认为专业素养和能力确需笔试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也可采取线上笔试形式进行。
(2)外语听说能力部分既可以与其他内容同时进行,也可以单独组织。
(3)综合面试结束后,各复试小组成员需按照事先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线下独立评分。
(四)总成绩计算
1.复试总成绩为150分,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8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有采用线上笔试的,应将笔试成绩做相应折算);综合能力40分;外语听说能力30分。
同等学力人员及其他相关考生的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管理类联考专业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以一定比例形式另外加入复试总成绩。
2.总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获得,建议采用百分制计算方式,原则上初试成绩占60%及以上权重、复试成绩占40%及以下权重,总成绩计算或折算办法具体由各学院(学部)制定并提前公布。
五、录取工作
(一)各招生学院(学部)应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各学科(专业)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三)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则视为复试不合格:
1.一般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90分(不含90分),专项计划考生低于75分(不含75分);英语听说能力总分低于12分(不含12分),专项计划考生低于9分(不含9分)。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考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
3.考生体检。复试期间不组织体检,拟录取后将视情况另行通知考生提交体检报告,提交的体检报告应客观真实,若体检报告反映具有传染性疾病且正在病发期者不予录取;下学期开学初新生入校安排集中体检,体检不合格将视情况取消录取资格。
4.报名、初试、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政审不合格。
6.未达到学科(专业)提出的其他复试合格要求。各学科(专业)可依据本学科特点,提出其他复试合格要求,但须于复试前对考生公布。
(四)录取排名。一志愿上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名,依据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序。
(五)调剂考生待录取。被我校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学校将及时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里设置为“待录取”状态,考生须在24小时内点击“接受”。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受我校“待录取”信息,则视为自动放弃,可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六)学院拟录取信息。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学院(学部)应在复试结束48小时内在学院(学部)网站公布复试成绩及排名。
六、信息公开
各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对所公开的信息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各招生单位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招生计划、复试及调剂工作方案、复试考生信息、拟录取信息及咨询与申诉渠道等。
七、时间安排
学校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复试工作总体时间安排及生源情况,组织各招生学院(学部)有序开展复试工作,各学院(学部)根据本学院(学部)学科点生源情况与复试内容等确定复试时间,复试地点由各招生学院(学部)自行确定。学校复试工作时间初步安排如下(具体安排将会根据疫情防控及复试工作进展情况适当调整):
1.3月21日前公布学校2022年硕士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办法;3月下旬各学院(学部)制定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
2.4月上旬原则上完成一志愿上线考生的复试工作。
3.4月中上旬原则完成第一批调剂考生复试工作
4.4月中下旬完成所有调剂考生复试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各招生学院(学部)应提前准备好口罩、免洗消毒液、体温枪等日常防护用品,指导并督促本学院(学部)所有复试工作人员、本校在校考生按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护及复试场所的消杀工作。
(二)复试与录取工作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各招生学院(学部)要在教育部及学校要求基础上,充分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本单位复试与录取详细工作方案,并严格遵照执行,规范工作流程,保证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实行回避制度,复试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复试等,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复试的,要主动报备。
(四)实行集体决策机制,在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各招生学院(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集体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对结果负责。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有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对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弄虚作假者等复查不合格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各招生学院(学部)要优化考生服务。要加强招生信息公开,提前发布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确保应考尽考;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和邮箱,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以上有关要求如与上级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不一致,以上级部门最新要求为准。本通知未尽事宜,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九)联合培养单列招生单位参照本方案执行。
九、监督电话
学校纪委:0797-8312746,E-mail:jcs jxust.edu.cn
研究生院:0797-8312730,E-mail:jxustyzb 163.com
联系人:胡老师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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