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考试主要包括初试与复试两大流程,在二者的不同阶段,也有一定的报考流程与要求需要大家留意并遵守。在23考研报考前,各位考生也可以对于报考目标院校的相关招考安排进行一些了解。这里高顿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陕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的相关录取办法,各位23考研人快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确定拟录取结果
复试各阶段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评合格的考生(含调剂)最终录取成绩按以下计算公式计算:
最终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百分制)×50%+复试总成绩(百分制)×50%。
最终录取成绩由各招生单位认真计算并复核,最终成绩根据需要可保留1至2位小数点。
各招生单位复试工作小组根据复试办法、招生计划,审核各复试小组拟录取数据,并按照各阶段成绩合格考生最终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再按招生计划和成绩排序,顺序确定考生拟录取、递补和不录取结果。拟录取结果经本单位复试工作小组审核无误后由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复核,复核无误后由各单位向考生公布。未经审核的拟录取结果为无效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考生公布。
递补考生为复试成绩合格但因招生简章公布招生计划所限,不能被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递补顺序按照各阶段成绩合格考生最终成绩明确标出。相应专业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后,才有机会依次转为拟录取。
处于递补状态的考生建议尽快选择校内或校外调剂,继续等待原单位原专业拟录取资格存在一定风险。选择调剂或者继续等待拟录取由考生自主决定,相应结果也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录取类别选择
拟录取考生可选择非定向或定向(定向在职、定向非在职)培养方式,选择非定向和定向非在职的考生须在规定日期(一般为8月30日)前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陕西师范大学;选择定向在职的考生须在规定日期前(22年为5月5日)与本人工作单位、陕西师范大学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一式五份),逾期则视为非定向考生。选择定向的考生录取类别不得更改为非定向,毕业后回原单位就业。定向培养合同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
少数民族骨干签订《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或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一式五份,定向培养合同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下载栏目中)。单独考试考生及其他在职考生选择定向方式,与我校、现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三、加分审核
按照国家文件,可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于本办法公布后5日内将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yjsc4 snnu.edu.cn),审核结果将通过邮件反馈给考生和相应学院。
四、体检
确定为初步拟录取人员必须在当地二甲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果邮寄至各招生单位秘书处登记,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我校可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五、公示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各单位拟录取人员公示名单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通过陕西省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后,正式确定为我校录取的2022级硕士研究生,学校将按照录取名单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以上就是有关陕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办法的相关介绍,相信对于各位23考研人的报考备考可作一定参考。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考研院校、考研专业信息,欢迎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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