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考研招生简章正式发布!主要包括院校简介、报考条件、考试安排、学费学制、录取规定等信息,关系到考生报考的方方面面,考生一定要重点关注。为了方便大家获悉最新的招生简章信息,高顿小编已经整理了202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考研招生简章的信息,请查看!
202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考研招生简章已公布,主要包括报考条件、考试安排、录取规定等信息,考生要重点关注考试相关安排。
一、202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考研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3、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4、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5、报考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教育管理专业学位招收对象为具有第一线教学经历的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计划考生报名前必须征得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同意,并及时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寄送至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7、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需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截至2023年9月),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2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我校单考重点面向国防军工等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的行业招收优秀在职人员,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
8、部分学院招生专业对考生有专业背景要求,请注意查看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
9、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未给出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学科,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10、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202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考研初试安排
1、初试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2、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栏目查阅。
3、单独考试考生入学考试的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英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共四门,初试科目和复试阶段的笔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地点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考点(3203)。
三、202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考研复试安排
1、我校将在教育部公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制定复试办法,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报考等情况划定各专业复试线,以研究方向分列招生计划的专业,按照研究方向划定复试线。
2、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复试形式在我校复试及录取办法中公布。复试科目详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复试时须持有准考证和其它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并提供规定的材料,否则取消复试资格。
4、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二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时间和考试内容由报考学院在复试时通知。
5、资格审查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资格审查时如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
四、202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考研录取规定
1、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各招生学院根据学校复试及录取办法和学院复试及录取细则进行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
3、复试录取阶段,考生可以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修改本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手机号码)。
4、录取考生入学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本文内容整理自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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