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化工大学公布了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包括报考条件、报名流程、考试、学费标准等内容。为了大家更好的了解,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3北京化工大学考研招生简章的详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2023北京化工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名的考生,报名前应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提供如下材料:①英语CET-4成绩(需达到425分以上);②报考专业6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③5000字左右相当于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杂志上发表过的论文。经我校批准后方可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外,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外,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第(一)条中1、2、3各项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单独考试
  为适应国家发展战略,解决国家重大技术需求,促进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我校部分专业招收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录取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考生除符合上述第(一)条中1、2、3各项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考生网上报名前需向我校研招办提交如下材料:①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②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书;③考生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复印件;④《北京化工大学单独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经我校批准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四)推荐免试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具体要求详见《北京化工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二)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根据我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认真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具体要求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三)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具体安排为: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2.初试地点: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在我校参加考试,选择其他报考点的考生在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3.考生应于初试前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考前公告。
  (二)复试
  1.复试工作方案将于复试前在“研招网”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我校在复试时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最迟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3.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加试科目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相关学院复试办法。
  5.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7.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
  五、录取
  “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及户口不转入我校,在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须确保定向就业合同内容真实、准确,定向就业单位以考生复试时提交申请为准,一旦提交不予更改。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学制及学习年限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法律硕士(法学)、会计硕士(MPAcc)学制为2年,其余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2~5年(包括休学时间)。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管理硕士(MEM)学制为2年,其余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2~5年(包括休学时间)。
  七、住宿、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住宿
  我校将统筹安排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在朝阳校区、海淀校区和昌平校区住宿。收费标准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二)学费
  我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收费标准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三)奖助政策
  为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在学制内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学金等。同时学校、学院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具体奖助事宜以学校相关政策为准。
  八、其他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招人数仅供参考,届时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各专业实际情况确定录取人数。
  (二)我校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及培训,也不委托任何个人和机构发放考研相关资料。
  (三)本章程如有内容与上级单位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上级单位最新政策执行。
  以上内容来源: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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