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师范大学公布了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包括报考条件、报名流程、考试、学费标准等内容。为了大家更好的了解,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3北京师范大学考研招生简章的详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2023北京师范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我校2023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4800余人,招生专业目录中各院(系)、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且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录取阶段可能会根据生源情况及考试成绩等进行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条件为:①修完大学本科相关专业全部必修课程;②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两篇(含)以上论文;③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并有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并有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的人员,还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修完大学本科相关专业全部必修课程;②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两篇以上(含)论文;③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的人员。
  5.报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说明中的特殊要求。
  现役军人报考,还应遵守解放军有关报考要求。
  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就读院校同意,并在录取时先办理原就读院校的退学手续。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缺一不可。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25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为网报有效信息。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北京师范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网报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二)网上确认
  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全国各报考点的确认时间等信息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疫情防控形势、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并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并及时查看报考点关于网上确认的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初试具体地点由报考点安排。
  2.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3.准考证请于考前十天左右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复试
  1.达到我校自主划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具有复试资格。复试大约安排在2023年3月中旬,具体时间将在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2.复试内容一般包括面试、专业笔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实验操作等,进一步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3.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以及初试和复试成绩权重等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在复试前确定。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5.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复试时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6.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五、录取与调剂
  1.录取工作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工作业绩、思想政治表现等因素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北京校区和珠海校区的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北京师范大学,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北京师范大学,毕业时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北京师范大学,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就业。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2.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可以联系其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复试及录取。我校不向调入单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六、学费、学制、奖助体系和培养
  1.所有硕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标准为0.8万元/生/学年,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分三学年缴纳。
  2.我校奖助体系详见《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立方案》(师校发〔2014〕31号)和相关文件。
  全日制学习方式的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享受新生奖学金及助学金,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硕士研究生均不享受新生奖学金及助学金。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被我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不能申请以上奖助学金。
  3.北京校区和珠海校区硕士研究生学籍均归属于北京师范大学。
  七、住宿
  在学制规定年限内,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由学校安排住宿;培养地点在北京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解决住宿;培养地点在珠海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由学校在珠海安排住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援藏计划”等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由学校安排住宿。物理学系、天文系、环境学院和水科学研究院部分实验室将入驻北京校区育荣校园,因此,上述4个院系在北京校区培养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校将在海淀校园和育荣校园统筹安排住宿。定向就业的北京地区硕士研究生不解决住宿。
  八、出国培养和硕博连读
  1.我校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在学校重点建设的学科领域每年选拔约150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进行联合培养。在读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详情请登陆我校教务部网站查询。
  2.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硕博连读,考核合格后即可在规定时间进入博士阶段学习。
  九、其他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发布。推免生接收、报名、初试成绩、分数线、复试安排、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请及时关注。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参考书或办理邮购业务。
  3.若教育部在2023招生年度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布。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以上内容来源: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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