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音乐学院公布了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包括报考条件、报名流程、考试、学费标准等内容。为了大家更好的了解,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3中央音乐学院考研招生简章的详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本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录取人数不超过1名):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3.所有单考考生须于2022年10月15日之前将报考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以收到电子邮件的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报名无效),邮件标题为“姓名-报考专业方向-2023年单考”。报考材料包括:(1)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信;(2)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3)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4)业务能力及发表论文(技术报告)证明材料。学校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不能参加网上确认。所有申请材料一经提交均不退还。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报名时,报名点代码请务必选择“1145中央音乐学院”考点。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期间支付报考费,逾期不能补缴费。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二)网上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信息确认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考试时间、地点
(一)初试:2022年12月24日-26日。
(二)复试:2023年3月底或4月上旬,具体日期届时将于网上公布。
(三)地点:中央音乐学院。
四、录取
(一)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第一版)”将于2022年10月底之前。
(三)研究生新生入学后按“双选制”确定导师。
(四)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五、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六、学习与学位授予
(一)学制:3年。
(二)报考音乐教育学院的硕士生,就读期内由学校统一指派在京内和京外完成《教学实习》课程。
(三)招生简章:我校不开设共同课日语、俄语、和德语课程,学生须在就读期间考取“外语免修资格”或以英语作为外语必修课获得规定的学分。
(四)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规定学分、专业考核(音乐作品、音乐会)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硕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七、学费及住宿费
(一)学费
1.艺术学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
2.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3.原则上按学年收取。在校生若学籍变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计退部分学费。
(二)住宿费
4人间或5人间,住宿费900元/人/学年。北京生源和定向就业单位在京的学生不提供宿舍。
八、学习期间的待遇
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内容来源: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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