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科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发布,各位同学注意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高顿考研为大家整理了长江科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长江科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概况
长江科学院(简称长科院)始建于1951年,是国家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隶属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科院主要为国家水利事业以及长江保护、治理、开发与管理提供科技支撑,同时面向国民经济建设相关行业提供科技服务。
长科院下设7个职能部门,18个研究所(中心、分院),1个科技企业,3个综合服务保障单位,设有研究生部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目前,依托我院组建有13个科技创新基地,其中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4个,省部级科技创新基地7个。4个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为江湖保护与水安全保障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大坝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个省部级科技创新基地为水利部长江中下游河湖治理与防洪重点实验室、水利部岩土力学与工程重点实验室、水利部水工程安全与病害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水利部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水利部长江江源区水生态系统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水利部长江水利人才培养基地、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科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另建有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经济带保护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武汉市智慧流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长江技术经济学会、长江水伙伴、长江治理与保护科技创新联盟秘书处设在我院。
长科院现有专业研究领域有河流泥沙及防洪减灾、水资源、水土保持、水环境与水生态、空间信息技术、工程安全与灾害防治、农业水利、国际河流管理、水力学、水工材料与结构、岩石力学与工程、土力学、工程爆破与振动、工程质量检测等。
长科院在职职工800余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741人,副高级及以上486人,博士271人,硕士309人。更多师资队伍详见官网。
我院总占地面积近90万平方米;建有当今世界规模最大的河工模型——长江防洪模型,拥有各类实体模型试验大厅,各种先进的仪器设备4000余台(套)。
二、招生计划
2023年预计招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40名,其中包括推免生若干名(详见“长江科学院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简章)。招生专业有:(一)岩土工程,(二)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三)水文学及水资源,(四)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五)水工结构工程,(六)水土保持工程(0815Z1)及(七)流域水环境与生态(0815Z2),详见《长江科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统招(推免)专业目录》,该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是参照2022年招生人数制订的,2023年的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2023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3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院规定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报名、初试、调剂、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录取等详见教育部关于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规定及我院实时发布的通知要求。
五、学制
学制为3年,其中:研究生一年级在河海大学(江苏省南京市)学习基础课程(我院委托河海大学进行研究生课程教学),研究生二、三年级在院内(湖北省武汉市)进行撰写论文及参与相关科研工作。
六、学费
第一志愿考生在规定的学制内毕业免收学费,调剂志愿考生按3500元/人·学年收取学费。
七、奖助学金
1、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及生活补贴两部分,生均不低于2000元/月。
2、奖学金包括国家级奖励及院级奖励两部分。
(1)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
(2)院级奖励包括:优秀论文、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科技成果、优秀社会实践等各类奖学金。
八、医疗
我院统一为在籍学生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及学生平安保险并缴纳相关费用。
九、后期保障
为研究生安排入住研究生公寓(3人间),职工食堂为研究生提供一日三餐,向研究生免费开放各类运动场馆,研究生部或院定期组织各类文体、心理健康疏导等活动。周到细致的后勤服务为研究生潜心科研、健康成长解除后顾之忧。
十、咨询、申诉渠道
十一、其它
(一)由于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我院无法从考生所在单位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联系方式(详见官网)
文章来源:长江科学院研究生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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