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师范大学公布了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包括报考条件、报名流程、考试、学制等内容。为了大家更好的了解,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3浙江师范大学考研招生简章的详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2023浙江师范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一、学制
  全日制学术学位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学制一般为3年,其中翻译硕士学制为2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学制一般为3年,其中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学制为2.5年。所有专业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
  二、招生计划
  2023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3041人(含推荐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联合培养计划等),其中拟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1194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1477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370名。正式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2023年招生计划为准,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计划招生专业目录、学位点介绍、考试大纲请关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学院(研究机构)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满足招生学院(研究机构)及专业所列特殊要求(详见当年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学院(研究机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推荐免试
  所有全日制专业(除旅游管理专业外)均可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详见《浙江师范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正式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限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报考类别要求为定向,否则视为不满足报名条件,不予参加考试。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第五十九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学校将根据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生源情况,参照所报考学院(研究机构)专业复试分数线,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
  (二)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具体时间请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报考资格审查
  学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要在复试前向所报考学院(研究机构)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原件)。
  (四)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五、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不超过14:30)。
  2.初试地点:考生网上确认的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
  (二)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复试办法和工作安排在复试前通过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各学院(研究机构)网站公布。
  (三)体检
  考生拟录取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六、录取
  (一)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学费和奖助政策
  (一)学费标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一般为0.8万/年,其中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1万元/年。
  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全程8.5万元,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全程5.6万元,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全程3万元,非全日制艺术硕士电影、广播电视领域全程7.5万元,非全日制艺术硕士音乐领域全程10.5万元(以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二)奖助学金
  1.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
  (1)学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其它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津贴、专项帮困补助等制度,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2)学校设立出国(境)访学“启航计划”奖学金以及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创新成果奖励、创新创业项目培育等专项经费,激励研究生潜心科研、积极进取。
  2.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3.各类奖助学金申请资格、资助额度和发放办法以学校最新公布文件为准。
  八、其他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二)参考书目考生可到相关书店购买,学校不办理邮购书籍业务。
  (三)学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学位。
  (四)全日制研究生安排住宿,其他类型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五)本招生简章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如有不符,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
  (六)关于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请及时查阅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可直接与招生学院(研究机构)联系。
  以上内容来源: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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