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法律史考研科目有: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法学综合1、法学综合2这四门科目。近日,天津财经大学公布了2023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其中包括研究方向、考试要点、考试科目等。小编整理了2023天津财经大学法律史考研科目的详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14法学综合1
④814法学综合
二、考试重点
(1)614法学综合1:
1.法理学
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作用、法的渊源、法的分类、法的效力、法律体系、法的要素、权利和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的历史类型、法律演进、法律现代化、法的制定、法的实施、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的价值的概念和体系、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效率、法与人权、现代法治的理念、法治与法制、法治与人治、法治与德治、法治与经济、法治与政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民法学
民法总论,包括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特点,民法与其它法律的关系、民法的法律渊源和适用范围;民法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私法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环保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法律关系,包括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和民事法律事实;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团体;民事权利,包括民事权利的类型与保护;民事行为,包括民事行为的分类、成立、意思表示,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欠缺生效条件的民事行为,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代理,包括代理权、无权代理和代理关系的消灭;时效制度,包括诉讼时效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物权法,包括物权的分类、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的保护;物权的变动,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动产物权的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物权的变动,不动产登记制度;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与共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债权法,债法总论,债的发生、债的履行、债的保全和担保,债的转移和消灭;合同法总论,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责任构成和责任形式,减责和免责,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
3.刑法学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创制和完善、刑法的根据和任务、刑法的体系和解释、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犯罪客体概述、犯罪客体的分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犯罪客观方面概述、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犯罪主体概述、刑事责任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单位犯罪、犯罪主观方面概述、犯罪故意、犯罪过失、与罪过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认识错误、正当行为概述、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犯罪既遂形态、犯罪预备形态、犯罪未遂形态、犯罪中止形态、共同犯罪概述、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罪数判断标准、一罪的类型、数罪的类型、刑事责任概述、刑事责任的根据、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和解决方式、刑罚的概念、刑罚的功能、刑罚的目的、刑罚的体系、主刑、附加刑、非刑罚处理方法、刑罚裁量概述、刑罚裁量原则、刑罚裁量情节、累犯、自首与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假释、刑罚消灭概述、时效、赦免。
814法学综合2:
1.中国法制史
社会转型与法律变革之间的关系、周代的分封制;礼与刑的关系、帝制法制演变的规律、秦代法制的开创性作用、春秋决狱、《唐律疏议》、宋代的民事活动、明代中央集权的加强、《大清律例》、清代则例、中华法系、皇帝制度的建立与变迁、皇帝与立法、皇帝与司法、选官制度、监察制度、帝制法制的功能、如何实现从“治吏”到“吏治”的转变、法律儒家化、中国古代刑法发达的原因、教化和威慑的关系、中国古代的立法机构、法律形式及法律解释、中国古代重要的诉讼制度、中国古代的法学教育、中国古代的婚姻、继承法律制度、家法族规、乡规民约的对于社会治理的作用、近代中国法制转型的动因、晚清预备立宪、礼法之争、“有宪法无宪政”的历史反思、刑事法基本原则的变革、近代中国的私法变迁的特点、近代中国的律师与陪审制度。
2.经济法学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经济性的内涵、表现;经济法规制性的内涵、表现;经济法经济性与规制性的内在联系;经济法的现代性的表现;经济法体系的构成;经济法的主要渊源、辅助渊源;经济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与联系;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与联系;经济法宗旨的具体内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特性、功能及具体内容;有效调制原则的内涵;社会利益本位原则的内涵;经济安全原则的内涵;经济法主体的类型;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类型;经济法主体的责任类型;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垄断协议的特征;横向垄断协议的主要表现;纵向垄断协议的主要表现;经营者集中的概念、特征;经营者集中的类型;经营者集中的实体条件;行政垄断的概念、主体及行为方式;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功能;混淆行为的界定、分类及法律责任;商业贿赂的界定、法律责任;折扣与商业贿赂的关系;佣金与商业贿赂的关系;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认定及法律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及法律责任;不当有奖销售的认定及法律责任;诋毁他人商誉行为的认定及法律责任;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及法律责任;消费者的概念;消费者保护法的原则;消费者权利的内容;经营者义务的内容;惩罚性赔偿的内容。
3.国际经济法学
国际经济法的基础理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法(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国际贸易支付法、国际货物贸易管理法、国际服务贸易管理法、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与技术贸易管理法、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国际投资的国内法制、促进与保护投资的国际法制、国际货币法、国际银行法、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等。
以上内容来源: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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