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发布,各位同学注意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高顿考研为大家整理了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有社会主义理想和爱国情怀,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知识结构,有较强的外语沟通能力,有经贸、管理、金融、法律和人文等多方面综合素质,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能适应上海及长江三角洲地区开放型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业务需要,学术性和职业性密切结合,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又具备完善的专业知识体系,掌握本专业实践技能,有较强的语言交流能力的复合型高级应用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和名额
2023年我校7个一级学科40个学科专业,13个专业硕士类别的16个领域
对外招生,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593名左右(含推免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
因教育部尚未下达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录取时将视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对学校招生总数及各专业招生数进行适当增加或减少。
2023年除工商管理MBA(全日制、非全日制)、会计MPAcc(非全日制)、金融MF(非全日制)、资产评估MV(非全日制)、公共管理MPA(非全日制)、旅游管理MTA(全日制、非全日制)外,其余各招生专业均接收推免生。
2023年除非全日制专业之外,全日制各专业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报名,专项报名考生必须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和全日制各专业简章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资格。
三、招生类型和基本修业年限
我校硕士研究生按培养类型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录取后,人事关系与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在读期间不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校不安排住宿,毕业时不纳入就业计划;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就业方式均为定向就业,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报考
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2023年我校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为: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MPAcc)、旅游管理(MTA)、
金融(MF)、资产评估(MV)。
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见下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习方式  基本修业年限(年) 
025100 金融(MF)  全日制  2
金融(MF)  非全日制  2.5
025200 应用统计  全日制  2
025400 国际商务  全日制  2
035101 法律(非法学)  全日制  3
035102 法律(法学)  全日制  2
055101 英语笔译  全日制  2
055102 英语口译  全日制  2
055105 日语笔译  全日制  2
125100 工商管理(MBA)  全日制  2
工商管理(MBA)  非全日制  2.5
125300 会计(MPAcc)  全日制  2
会计(MPAcc)  非全日制  2.5
045300 汉语国际教育  全日制  2
125200 公共管理(MPA)  非全日制  2.5
055200 新闻与传播(MJC)  全日制  2
125400 旅游管理(MTA)  全日制  2
旅游管理(MTA)  非全日制  2.5
025500 保险(MI)  全日制  2
025600 资产评估(MV)  全日制  2
资产评估(MV)  非全日制  2.5
四、学费和奖助学金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
1.经济、管理、文学、法学类8000元/学年,学费总额2万元。
2.马列类7000元/学年,学费总额1.75万元。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参见2023年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三
助一辅”、国家助学贷款等项目组成。研究生奖助体系可登陆学校学工部(研工部)网站查询。研究生还可参加各学院设立的各类奖学金评选,并通过申请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的“三助一辅”岗位工作获得资助。
五、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详见“十、同等学力(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报考要求”),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需提供现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需写明:知晓该考生情况并同意该生报考研究生)。
(五)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至(四)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
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
条件:
(1)符合(一)至(四)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旅游管理(MT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二)(三)和(四)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非全日制专业招生考试的详细报考条件参见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六)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六、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网上报名日期:2022年10月5日至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
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招生简章的要
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填报信息注意事项
(1)考生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调剂的相关信息可咨询各学院联系人。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6)英语语言文学和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初试的二外语种按照我校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任选一种。
(7)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信息。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上海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上海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和公布。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信息的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以下2类证明须于2022年10月20日之前送(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900号德政楼109室):
(1)在校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
(2)未通过网上学历校验考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未通过网上学籍校验考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七、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均为笔试。
(一)初试
1.初试日期:2022年12月24日、25日。
2.初试科目详见2023年各学院专业目录。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二)复试(复试方案和安排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相关学院网站通知)
1.复试名单:2023年3月中下旬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
2.复试时间、地点:2023年3月中旬至4月初,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研究生院网站或相关学院网站公布为准,考生须凭初试准考证参加复试。3.复试科目和内容待初试成绩公布后详见2023年各学院专业复试科目和参
考书目。
八、录取
(一)录取规则
根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保证质量”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整体素质。
(二)录取程序
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议,公示无异议后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九、体检
考生在复试时不进行体检,录取考生将在入学时进行体检。体检时如果查出不适宜学习但又不是国家规定不能入学的疾病,该生可申请保留学籍但须休学一年,一年后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康复者可申请复学,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体检时如果查出国家规定不能入学的疾病将取消录取资格。
十、同等学力(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报考要求
(一)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还须获得英语四级(CET-4)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
(新题型)。
(二)同等学力考生须准备相关材料(身份证、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英语四级(CET-4)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等)。
2022年9月底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进行资格审查,届时将公布资格审查的时间及程序。通过资格审查的同等学力考生核发准考证。凡在网报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
(三)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专业报考。
(四)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2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详见2023年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五)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专业详见2023年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十一、其他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10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和复试。
(二)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硕士研究生报考和考点相关信息。
(三)我校不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和备考书籍。请考生按照参考书目自行购买备考书籍。
(四)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供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定向就业报考研究生的证明。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五)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解决。若因上述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六)非全日制专业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在校期间不转档案、不转户口、不解决住宿;就业和户籍等相关事项依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政策执行。
(七)对在报名和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甚或取消学籍。
(八)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九)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如有变动,以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及申诉渠道
(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考生申诉、监督渠道:见官网。
文章来源: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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