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警官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发布,各位同学注意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高顿考研为大家整理了云南警官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云南警官学院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条招生规模
我院2023年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2022年为61人,供参考)。
第二条招生专业
我院研究生招生专业为警务硕士,研究方向为禁毒。
第三条学制、学习形式及学历与学位获取
警务专业硕士学制为3年,学习形式为1-3学期每学期集中授课6-8周,其余时间安排社会实践、撰写毕业论文。学员学习期满,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试合格、完成警务训练与警务实践等培养环节、取得要求的学分,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双证即: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有关费用
学员学习期间须交纳培养费用。三年的学费总额:24000元/生;住宿费总额:4800元/生。在校期间,不转户籍、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医疗费由学员所属工作单位负责,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第五条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学历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毕业满2年(截至2023年9月1日)或以上;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7月1日后出生);
(六)报考人员须为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
第六条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警务硕士专业学位代码:0353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
9:00—22:00。详见教育部公告或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教育网址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云南警官学院官网上公布的招生章程要求报名。
(三)报名方式
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分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四)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
1.按教育部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第七条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警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因单位原因暂时没有警官证的须工作单位政工部门出具证明;
(四)《2023年攻读警务硕士专业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须加盖本单位人事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五)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仅面向全国在职人民警察招生,不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
(六)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我院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第八条考试
(一)考生参加全国统一考试。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具体以教育部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时间为准,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101)、英语二(204)、警务硕士专业基础(332)(2021版考试大纲详见附件一)、警务硕士专业综合(438)(2021版考试大纲详见附件二)。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二)复试。复试工作事宜我院在复试阶段确定,请考生及时关注我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页。复试科目为:警务综合、英语。
第九条录取原则
(一)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须达到由教育部统一划定的初试合格分数线的总分和单科基本成绩要求;
(二)按照我院的招生规模,原则上按照1:1.2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
(三)原则上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四)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考生所在工作单位须与我院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
第十条招生管理及其他
(一)学院成立以主管校领导、纪委、研究生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202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工作要求,制定202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规范工作程序、全程信息公开、并接受纪委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我院不提供初试相关参考书籍,不举办考研辅导班,相关参考资料请考生自行到书店购买或向出版社邮购。
(三)如咨询研究生招生事宜,可通过以下方式与院校联系。
文章来源:云南警官学院研究生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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