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东北师范大学公布2023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包括报考条件、报名流程、考试、学费标准等内容。为了大家更好的了解,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3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详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即新生报到之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可报考规定专业(参见《专业目录》):
  (1)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2)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六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英、日、俄)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外语专业考生不做此项要求)。
  (五)在读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在读学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就读院校同意。(网上报名时,此类考生须在“备用信息1”字段中,填写“在读”字样。)
  (六)符合《专业目录》中所报考专业的报考要求。
  二、几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特殊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本简章第二点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本简章第二点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本简章第二点报考条件中(一)(二)(三)(六)各项要求,且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六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英、日、俄)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外语专业考生不做此项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学习方式、报考类别、学制及收费标准
  (一)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报考类别应为“定向就业”[2023年我校非全日制专业为:045101教育管理、045111学科教学(音乐)、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
  (二)报考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考生可结合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考类别应为定向就业。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考生需将档案调至我校。
  (三)学制及培养(住宿)所在校区参见《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学制及培养所在校区》。
  (四)学费、住宿费标准参照东北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网“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栏目,以入学当年相关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报考点选择
  1.选择东北师范大学报考点须符合条件:东北师范大学报考点仅接收全国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
  2.选择其他报考点须符合条件: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要求,考生应选择学习、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考生应按照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以及报考点的网上公告要求选择。
  (二)网上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了解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本简章中要求的报考条件、《专业目录》中所报考专业的报考要求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以及报考点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2022年11月5日前将《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提交承诺书》及下述相关证明材料汇总扫描为1个PDF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PDF文件及邮件均命名为“学历学籍材料+姓名+报名号+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准考。
  (1)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家承认的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高等教育学历届时可毕业考生提供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及在读证明。
  (2)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提供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
  (3)往届生和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已获国(境)外学历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在读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在读学生提供就读院校同意报考证明或退学证明,须加盖就读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姓名或证件号码变更的考生,除上述相关学历(学籍)材料外,还须提供目前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个人信息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网上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荐免试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具体时间及要求以报考点网报公告为准。
  音乐(135101)、舞蹈(135106)、美术(135107)、艺术设计(135108)、学科教学(美术)(045113)、美术学[130400,不包含01美术历史及理论方向]、设计学[130500,不包含01设计历史及理论方向]专业初试的第四科须到我校参加考试,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以下简称第四科到校考试考生)网上确认地点须选择“2207长春市教育考试院”,否则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0926更新:长春市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及确认公告)
  五、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第四科到校考试考生第四科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统一安排,第四科到校考试考生第四科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前十天左右,考生自行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其他考试信息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须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务必按照《管理规定》要求使用和妥善保管。
  (二)复试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招生学院(部)(以下简称招生院部)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在复试前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和复试名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复试细则将在各招生院部网站公布。
  2.同等学力、部分跨学科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是否属于跨学科由各招生院部进行判定。
  3.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考试科目
  详见《专业目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在“备注”一栏标明。其中,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4英语(二)、202俄语、203日语、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312心理学专业基础、199管理类综合能力、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498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其他均为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
  六、奖助办法
  研究生奖助办法参见《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改革方案》(本方案所指研究生系本人人事档案完整转入学校、全程在校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
  以上内容来源: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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