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考研复试调剂在即,中央音乐学院2023年考研复试及拟录取办法已经发布!建议各位同学及时关注报考院校发布的考研动态,以免错过重要信息。高顿考研为大家整理了中央音乐学院2023年考研复试及拟录取办法的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中央音乐学院2023年统考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拟录取办法
作曲系 | |
入复试方案 |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 分制):各方向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150 分制):即主科笔试。 作曲、和声、作品分析、复调、配器、戏曲作曲方向不低于 125 分; 视唱练耳方向不低于 120 分。 4. 业务课二(150 分制):即技术理论,不低于 90 分; (1)作曲、和声、作品分析、复调、配器、戏曲作曲方向业务课二包含音乐基础理论四项,每项成绩占 25%。 (2)视唱练耳方向业务课二成绩为和声(占 35%)、作品分析(占 35%)、复调(占 30%)分数之和。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 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 1:2 比例确 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
复试成绩要求及计算方法 |
复试总分(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作曲、和声、作品分析、复调、配器、戏曲作曲方向的复试总分为:面试(占 90%)与中西音乐史(占 10%)分数之和,其中面试不得低于 85 分。 视唱练耳方向的复试总分为:面试一(占 70%)、面试二(占 10%)、中西音乐史(占 10%)、钢琴演奏(占 10%)分数之和,其中面试二不得低于 85 分。 |
拟录取办法 |
1. 总成绩(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作曲、配器、复调、和声、作品分析、戏曲作曲方向,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7+复试总分×0.3。 视唱练耳方向,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5+复试总分×0.5。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 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以初试主科笔试成绩排名。 |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
音乐学系 | |
入复试方案 |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 分制):音乐文献翻译方向不低于 60 分,其他方向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15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1)以下音乐学方向的业务课一均指“音乐学基础知识”: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含当代音乐)、中国传统音乐、中国少数民族音乐、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中国音乐美学史、音乐心理学、世界民族音乐、专业音乐教育学、音乐文献翻译、音乐编辑与出版。 (2)音乐艺术管理方向业务课一指“中西音乐史”。 4. 业务课二(150 分制):音乐学方向为主科笔试,不低于 115 分;音乐艺术管理方向为和声(占50%)、作品分析 (占50%)分数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共四科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1)音乐学各方向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依据初试总分排名,按拟录取名额的约 1.5 倍确定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一并进入复试; (2)音乐艺术管理方向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依据初试总分排名,按拟录取名 额的 2 倍确定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一并进入复试。 |
复试成绩要求及计算方法 |
音乐学各方向: 1. 技术(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含当代音乐)、中国传统音乐、中国少数民族音乐、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中国音乐美学史、音乐心理学、世界民族音乐、专业音乐教育学、音乐文献翻译、音乐编辑与出版各方向的技术分数所占比例为:和声 40%,作品分析 40%,乐器演奏 20%。 2. 面试(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低于 80 分; 3. 复试总分(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技术分数×0.4+面试分数×0.6。音乐艺术管理方向: 1.主科笔试(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低于 80 分; 2.面试(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低于 80 分; 3.复试总分(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主科笔试分数×0.4+面试分数×0.6。 |
拟录取办法 |
1. 总成绩(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 音乐学各方向总成绩=初试总分(按 100 分制折算)×0.6+复试总分×0.4; (2) 音乐艺术管理方向总成绩=初试总分(按 100 分制折算)×0.4+复试总分×0.6。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主科笔试成绩排名。 |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
各表演专业方向 | |
入复试方案 |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即中西音乐史(15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 业务课二(15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1)指挥、总谱读法、歌剧艺术指导方向业务课二为音乐基础理论; (2)美声、民族声乐表演方向业务课二为声乐作品论述; (3)除上述各方向外,各表演专业方向的业务课二为和声、作品分析,其中和声占 50%,作品分析占 50%,合成业务课二成绩;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 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进入复试,并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 |
复试成绩要求 |
复试即主科,采取 100 分制打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各方向复试成绩均不得低于 85 分; 其中美声、民族声乐表演方向主科成绩由“演唱”成绩(占 99%)与“新谱视唱”成绩(占 1%)合成。 |
拟录取办法 |
1. 总成绩(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1+复试分数× 0.9。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主科成绩排名。 |
特别说明: (1)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2)表演专业方向包括:指挥系(含总谱读法)、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声乐歌剧系各方向。 |
音乐教育学院 | |
入复试方案 |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150 分制):不低于 90 分,各方向均为中西音乐史; 4. 业务课二(150 分制):不低于 90 分,各方向均为音乐作品综合分析;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 凡达到上述成绩要求均可进入复试。 |
复试成绩要求 |
复试即主科考试,复试总分为 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低于 80 分。 (1)音乐教育学方向:复试总分为主科笔试(占 60%)与主科面试(占 40%)分数之和; (2)音乐教育方向:复试总分为主科笔试(占 40%)与主科面试(占 60%)分数之和。 |
拟录取办法 |
1. 总成绩(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3+复试总分× 0.7;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主科成绩排名。 |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
提琴制作研究中心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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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复试方案 |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即综合Ⅰ(15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 业务课二即综合Ⅱ(15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 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 1:1.5 比例确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
复试成绩要求 |
复试即主科考试,采取 100 分制打分,不低于 85 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主科成绩由实际操作考查(占 60%)、乐器演奏(占 20%)、基本操作考查(占 20%)合成。 |
拟录取办法 |
1. 总成绩(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5+复试分数×0.5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主科成绩排名。 |
电子音乐作曲方向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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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复试方案 |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150 分制):即中西音乐史,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 业务课二(150 分制):包含音乐基础理论四项,每项成绩占 25%,不低于 90 分;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 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 1:2 比例确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
复试总分(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总分为主科(占 90%)与面试(占 10%)之和;其中,主科成绩不得低于 80 分。 |
拟录取办法 |
1.总成绩(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5+复试总分×0.5。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 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复试主科成绩排名。 |
电子音乐技术理论、音乐录音艺术方向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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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复试方案 |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150 分制):即中西音乐史,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 业务课二(150 分制): (1)电子音乐技术理论方向:包含音乐基础理论三项,和声(占 25%)、作品分析(占 25%)、电子音乐技术综合分析(占 50%),不低于 90 分; (2)音乐录音艺术方向:和声(占 50%)、作品分析(占 50%),不低于 90 分。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 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 1:3 比例确 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
复试总分(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总分为主科(占 90%)与面试(占 10%)之和。其中,主科成绩不得低于 80 分。 |
拟录取办法 |
1.总成绩(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5+复试总分×0.5。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 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复试主科成绩排名。 |
音乐治疗学方向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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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复试方案 |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150 分制):即中西音乐史,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 业务课二(150 分制):即主科笔试,不低于 120 分;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均可进入复试,并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 |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
复试总分(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总分为技术(占 40%)与面试(占 60%)之和;其中,技术包含和声与作品分析两部分,各占 50%。面试成绩不得低于 80 分。 |
拟录取办法 |
1.总成绩(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5+复试总分×0.5。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 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初试主科笔试成绩排名。 |
艺术嗓音及嗓音医学方向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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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复试方案 |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150 分制):即欧洲声乐发展史,不低于 120 分。 4. 业务课二(150 分制):即专业英语文献翻译,不低于 120 分。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 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 1:1.3 比例确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
复试总分(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总分为主科笔试(50%)与面试(50%)分数之和,不低于 80 分。 |
拟录取办法 |
1.总成绩(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5+复试总分×0.5。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 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以复试主科成绩排名 |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专项计划)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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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复试方案 |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排名。 2.初试总分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在初试中已考查主科笔试的专业方向,其主科笔试成绩合格标准低于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合格标准 15 分,若未达到此标准,则不得进入复试。 |
复试成绩要求及计算方法 |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同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如有复试考查主科的专业方向,其主科成绩合格标准低于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合格标准 10 分,若未达到此要求,则不予录取。 |
拟录取办法 |
1. 总成绩计算方法(折算为 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政治+外语+业务课一(折算为 100 分制)+业务课二(折算为 100 分制)+复试成绩】÷5。 2. 按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限。 |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专项计划)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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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复试方案 |
1.“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排名。 2.在初试中已考查主科笔试的专业方向,其主科笔试成绩合格标准低于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合格标准 15 分 ,若未达到此标准,则不得进入复试。 3. 达到上述成绩要求后,按教育部下达的此专项计划名额的 1:1.5 倍入复试。 |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同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如有复试考查主科的专业方向,其主科成绩合格标准低于普通计划 相同专业方向合格标准 10 分,若未达到此要求,则不予录取。 |
拟录取办法 |
1. 总成绩计算方法(折算为 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政治+外语+业务课一(折算为 100 分制)+业务课二(折算为 100 分制)+复试成绩】÷5。 2.按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限。 |
单独考试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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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复试方案 |
1.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单独排名。 2.在初试中已考查主科笔试的专业方向,其主科笔试成绩合格标准与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合格标准相同,若未达到此标准,则不得进入复试。 3. 达到上述成绩要求后,按教育部下达的此专项计划名额的 1:1.5 倍入复试。 |
复试成绩要求及计算方法 |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同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如有复试考查主科的专业方向,其主科成绩合格标准与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合格标准相同,若未达到此要求,则不予录取。 |
拟录取办法 |
1. 总成绩计算方法(折算为 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政治+外语+业务课一(折算为 100 分制)+业务课二(折算为 100 分制)+复试成绩】÷5。 2. 按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限。 |
文章来源: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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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
证书星级
距离考研考试仅剩
天
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简称“考研”。是指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机构为选拔研究生而组织的相关考试的总称,由国家考试主管部门和招生单位组织的初试和复试组成。是一项选拔性考试。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大学数学等公共科目由全国统一命题,专业课主要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加入全国统考的学校全国统一命题)。硕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分为全日制、非全日制、中外合办等。培养模式分为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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