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包含了报考条件、考试内容、报考日程等重要信息,对报考的考生有很大的参考意义。为了大家更好的了解该院校,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的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面向港澳台招收研究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
  1.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民居住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港澳台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读制)两种。
  (三)招生专业与招生人数
  学校在“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公布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信息及相关要求。
  1.考生只能填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一个专业。具体招生专业信息见附件。
  2.招生人数视各专业报名人数而定。
  二、报名与现场确认
  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2月10日至2月25日。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法与经济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双硕士教育合作项目报考条件详见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简章。
  (二)网上(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网上(现场)确认须在2023年3月1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网上(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本人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三)报考点
  受教育部委托,下列5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组织考生报名和联络考生等工作。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2.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
  3.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
  4.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黄冠麟、李丹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5.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1楼
  三、考试
  2023年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初试和复试工作仍均由各学院(中心)自行组织,初试和复试时间、地点、形式、要求等由各学院(中心)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考试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前。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实施。
  四、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录取通知书预计于2023年6月寄发考生本人。
  五、在学期间费用
  收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确定的标准为准。住宿、教材等其他费用均按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确定的标准收取。各项收费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缴纳港币、澳门元时,按中国银行当天公布的外汇牌价计价收费。
  法与经济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双硕士教育合作项目详见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简章。
  六、入学
  新生具体报到时间以“入学通知书”中规定时间为准。新生报到时,由学校组织身体复查及对新生的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七、学习年限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或3年,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基本学制2年。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累计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8年。
  以上内容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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