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天津师范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包含了报考条件、考试内容、报考日程等重要信息,对报考的考生有很大的参考意义。为了大家更好的了解该院校,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3天津师范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的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3天津师范大学面向港澳台招收研究生简章
  一、考生报考资格
  报名参加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五)报考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还应符合内地(祖国大陆)当年招收相关专业研究生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报名我校会计学、经济学和管理学学科研究生,须具有相应的学科背景。
  二、报名
  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纳报考费。
  1.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2月10日-25日。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按规定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网上(现场)确认须在2023年3月1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网上(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本人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由报考点进行核对。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由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2023年3月21日-31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报考点
  报考点所在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2.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黄建业
  3.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陈瑶
  4.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黄冠麟、李丹华
  5.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联系人:邝子欣
  五、初试
  1.初试科目:
  各专业的初试科目详见《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港澳台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港澳台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2.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笔试,通过现场笔试或网络远程笔试方式实施,具体实施细则将适时通知考生。
  3.初试时间:
  初试预计在2023年4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复试分数线确定
  我校将根据初试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六、复试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前我校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推荐信由考生在复试时直接递交招生单位。
  复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要求由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自行确定,并通知考生。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实施。
  七、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录取通知书于七月初函寄考生本人。
  新生应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我校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我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向我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至三年。
  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至四年。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八、学费及奖学金政策
  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相关收费标准和待遇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学费标准按照《天津师范大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我校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以上内容来源: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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