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华东政法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包含了报考条件、考试内容、报考日程等重要信息,对报考的考生有很大的参考意义。为了大家更好的了解该院校,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3华东政法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的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报考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招生专业与考试科目
详细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参见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硕士招生考试知识点参见《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范围(知识点)》,博士指导导师参见《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学校不再提供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参考书目。
三、收费标准
(一)学费
1.硕士研究生,学费同内地(祖国大陆)硕士生标准。
2.博士研究生,学费同内地(祖国大陆)博士生标准。
(二)住宿费
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全日制研究生住宿费标准1200元人民币/学年/人;非全日制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四、奖学金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一样可参加本校优秀生奖学金的评选。
五、报名程序
港澳台研究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报名时间
2023年2月10日至25日,网上报名。
(二)报名要求
1.考生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3.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网上(现场)确认要求
1.考生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现场)确认,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网上(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本人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3月11日前,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在规定的准考证打印时间内(3月21日至31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报考点地址
教育部委托下列5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信息发布和考生报名咨询、联络等工作。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3.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4.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5.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有关报考的具体事项可直接向报名点咨询。
六、考试地点及时间
(一)初试和复试均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试题由学校组织命制。
(二)考试时间预计为2023年4月份,具体时间、考试方式、地点和要求等请及时关注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官网信息。
七、录取与入学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综合评定,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将于2023年6月函寄考生本人。新生于2023年9月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书通知为准。新生报到时,由招生单位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录取学院的研究生教学秘书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八、培养与学位
港澳台研究生培养按照学校硕、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
港澳台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
港澳台研究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考试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由华东政法大学颁发学历证书并授予相应的学位。
以上内容来源: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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