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湖南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包含了报考条件、考试内容、报考日程等重要信息,对报考的考生有很大的参考意义。为了大家更好的了解该院校,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3湖南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的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南大学面向港澳台招收研究生简章
  一、招收类别
  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报考条件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模板见附件)。
  (五)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者可以报考;
  3.报考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中“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方向的人员,除符合上述第1、2项要求外,还要求有2年以上从事检察工作的经验;
  4.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2月10-25日。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选择报考点和报考单位、报考专业等,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报考点
  按教育部安排,下列5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组织考生报名及联络考生等工作。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3)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4)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5)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二)网上(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所选择的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现网上(现场)确认,网上现场确认须在2023年3月1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和方式由报考点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网上(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专家推荐书(2人推荐)等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四、考试
  1.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3月21日至3月31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核。
  2.我校2023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预计将于4月开展,具体时间及形式以我校研究生院和相关招生学院通知为准。
  五、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考核情况,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将寄发考生本人。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学费
  研究生学费标准以文件《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99号)为准。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学科门类 学费标准
(单位:元/生·年)
一、学术学位
各专业 8000
二、专业学位
1.经济学类(02) 14000
2.法学类(03) 10000
3.教育类(04) 10000
4.文学类(05) 13000
5.历史学类(06) 8000
6.工学类(08) 12000
7.管理学类(12)(不含MBA) 14000
8.艺术学类(13) 9000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学科门类 专业学位类别 学费标准
(单位:元/生·年)
1.经济类(02) 0251金融 30000
2.法学类(03) 0351法律 25000
3.教育类(04) 045101教育管理 16000
 
045102学科教学(思政)
045103学科教学(语文)
045104学科教学(数学)
4.文学类(05) 0552新闻与传播 18000
5.管理学类(12) 1251工商管理(MBA) 40000
1252公共管理(MPA) 22000
1253会计 30000
1256工程管理 36000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
全程240000
  (三)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10000元/生·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14000元/生·年。
  以上内容来源:湖南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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