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考研分数以及分数线公布后,考生需要重点关注院校考研复试的相关信息了。近日,天津大学公布了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包括复试方式、复试内容、录取等内容。为了大家更好的了解,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3天津大学考研复试录取办法的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3天津大学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管理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一)复试分数线划定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划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各学科门类复试基本分学线(含专项计划)详见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相关通知。各二级学院在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可以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学术要求等,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且须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依照《天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夏令营通知》的有关招生优惠政策:参加夏令营并考核合格者,报考天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成绩达到我校相应学科门类复试基本分数线(含总分、单科分数)标准后,可直接参加复试,表现优异者可优先拟录取。
  (二)复试人数比例
  各学院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基础上,严格实行差额复试,将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已录取的推荐免试生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三)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要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所有列入学科、专业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须通过硕士招生管理系统网上交费平台及时缴费。完成缴费后,考生可适时在网上下载打印《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考生应按学院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
  2.大学学习成绩单
  3.有效居民身份证
  4.学历学籍材料(往届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电子版《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电子版《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其他材料(详见各学院复试办法要求)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清晰版照片或扫描件至相关学院进行资格审查,提交方式详见各学院后续公布的复试办法。
  特别提示:
  1.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是否可参加复试详见各报考学院网上通知。
  3.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四)各批次复试前,各学院须提前在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我校不做破格复试。
  (五)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形式:网络远程复试、现场复试
  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自主确定各专业复试方式。具体复试形式详见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一志愿复试时间:2023年3月24日至3月31日
  注:具体复试时间各学院可根据工作安排适当调整,请关注各学院公布的复试办法。
  3.复试地点/平台:详见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4.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
  缴费方式:通过硕士招生管理系统网上交费平台(网址:http://202.113.8.92/TGSR/index.action)进行缴费。
  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如调剂过程中仍参加我校复试可不必重复缴费。
  5.复试组成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课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
  专业能力考核: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可采用笔试或面试方式进行。听说能力测试内容一般应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
  (2)专业课测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可采用笔试或面试方式进行,也可放入综合面试中考核,测试科目必须按照考生报考专业所规定的科目进行。调剂考生的专业课测试要求由调入学院和专业确定。
  综合素质考核:
  (1)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对于理工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实验和动手操作技能,对于文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社会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可采用笔试、操作或面试方式进行。
  (2)综合面试由参加复试的老师直接提问或由考生当场抽题作答。考核内容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
  对于综合面试,各专业复试小组可根据学科自身特色制定更加详细的面试方案。综合面试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考核,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每个考生总计复试时长一般为30分钟左右(复试部分环节采取笔试形式考核的,其余环节复试时长可调整至20分钟左右),具体时长可由复试专家组根据复试情况适当调整。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以笔试的方式进行。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1.复试试题的命题、制卷、保管和评卷严格按照《天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复试成绩总分200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综合素质考核12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5分、专业课测试65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30分、综合面试90分。
  考生复试成绩应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成绩之和。
  (七)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二、调剂管理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应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A类考生分数线并且达到我校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且符合上述条件可申请调剂,考生被录取后仍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相关要求管理。
  6.其余未尽事宜,参照2023年教育部招生录取文件执行。
  (二)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学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最长时间以各学院规定为准。
  3.调剂系统开放前我校(或相关学院)将在学校官网(或学院官网)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4.各学院要提前拟定接收调剂要求,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备案。严禁任何学院或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调剂信息请关注各学院通知。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调至普通计划,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的考生一起按照学校(学院)相关要求、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试。
  三、录取管理
  (一)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二)计划管理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总招生计划、各有关部门下达的专项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给各学院的2023年硕士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未经研招办同意,各学院的招生规模不得随意变动。学院可在规定的招生计划范围内,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安排调节各学科、专业的招生名额,并随复试名单同时公布,注意对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类型限额。经研招办同意或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学院可随各学科、各专业的复试情况微调招生名额。
  (三)初试总分为500分的专业,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2.5)×60%+复试总成绩×40%
  初试总分为300分的专业,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1.5)×60%+复试总成绩×40%。
  (四)录取规则
  各专业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五)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院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公示结束后,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天津市高招办进行录取检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七)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参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或相关学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2023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以上内容来源:天津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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