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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科技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我院202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复试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科学选拔,择优录取。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政审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组织管理
在学院招生就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安排,成立相关复试组织机构,负责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制定、实施、督查等相关工作。
三、复试安排
(一)复试资格基本线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基本线如下:
学科门类 总分 单科 1
(总分=100)
单科 2
(总分>100)
083900 网络空间安全 276 38 57
085400 电子信息 280 38 57
125200 公共管理 175 44 88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按照相应学科门类的国家线总分降10分,单科线不降,且各类照顾政策不重复或累加享受。
(二)复试录取办法
各学科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1.2,择优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全日制(网络空间安全、电子信息)考生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0.7+复试成绩(折算为百分)×0.3,复试成绩=复试专业科目测试成绩(总分100分)×0.3+程序设计成绩(总分100分)×0.1+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总分100分)×0.6;非全日制考生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0.7+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总分100分)×0.3;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复试成绩高者优先。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第五十八条,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三)调剂办法
1.基本条件。符合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相关报考条件。
2.公共管理专业调剂条件。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初试成绩不低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地区国家分数线。
3.网络空间安全、电子信息专业调剂条件。一志愿报考全日制研究生,初试成绩不低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地区国家分数线。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成绩总分降10分,
单科线不降。一志愿报考专业应与拟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如网络空间安全、电子、通信、计算机等相关专业,且初试考试科目应与我院公布的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须为英语一、数学一)。
4.专业学位硕士考生不能调剂学术学位。
5.调剂正式报名以在研招网调剂平台上报名为准,我院调剂报名时间拟定于4月6日,具体窗口期为00:00—14:00,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
6.按照考生一志愿、调剂志愿先后顺序进行分类排名录取。
(四)复试报名方式
凡符合我院复试报名的学生(含调剂考生),在接到我院发出的复试通知后,按要求在指定地点完成线下复试报到,逾期不予受理。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不得参加复试。
(五)复试费用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参加复试考生每人需缴纳复试费100元。考生必须在参加复试前完成复试费缴费,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六)资格审查
收到复试通知的一志愿考生于4月2日前、调剂考生于4月7日前,在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电子版(资格审核材料需为扫描版或清晰度高的照片,请务必按以下顺序整合到同一个PDF文档中,PDF文档以“考生姓名-报考专业”命名,在每项材料右上角标注材料序号和名称),现场复试报到时提交原件。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材料要求如下:
1.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在一页中呈现);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交学生证封面、个人信息页以及学期注册页);
3.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4.政审表(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完整,并加盖相应公章);
5.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攻读全日制(MPA为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函(在职考生提供);
6.其他证明材料(如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加分和照顾优惠条件的考生,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注:政治审查在复试结束后进行,且在新生入学时再次进行学历核验和体检,凡资格审查、政治审查、健康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
(七)复试内容及时间安排
1.网络空间安全、电子信息复试。复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心理健康测试三部分。专业能力测试考核专业目录上指定的复试科目和程序设计内容。综合能力测试考察学生英语能力、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分析能力、思想品德等。心理健康测试不计入复试成绩,仅作为参考依据,不参评考生不予录取。时间安排如下:
4月7日下午,复试报到,现场核验材料。
4月8日,体检、笔试、心理健康测试、机试。
4月9日,综合能力测试。
注:考生在复试通知指定链接填写复试专业科目选择结果,学院将依据申请汇总情况,组织安排考生复试。
2.公共管理复试。复试包括综合能力测试、心理健康测试两部分。综合能力测试考察思想政治理论、英语能力、管理学专业知识等。心理健康测试不计入复试成绩,仅作为参考依据,不参评考生不予录取。时间安排如下:
4月8日下午,复试报到,现场核验材料。
4月9日,综合能力测试。
四、录取
公示无异议后,我院将组织政审,政审合格者,方可录取,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录取后不能按时入学的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及时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否则不予保留。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另需符合: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小数视力0.6)。
六、监督
1.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纪委办公室受理考生投诉,监督电话:见官网。邮编:100070,通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7号。
2.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3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见官网
文章来源: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研究生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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