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是党和国家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高级专门人才而创建的一所具有鲜明特色的高等学校。新中国成立后,经中央政府批准,1951年在北京成立了中央民族学院,1993年11月,更名为中央民族大学;1999年、2004年学校先后进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2017年顺利进入“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行列。
中央民族大学会计专业考研招生简章整理,含学费信息
  一、培养目标
  中央民族大学会计硕士专业教育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遵循“国际化、本土化、专业化”发展理念,不断深化专业素养与人文素养并重的教学体系,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深谙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规律,并将在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投资银行、银行保险及公募与私募基金等金融机构从事会计、财务及审计的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说明
  1.MPAcc专业硕士2023年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但不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不招收“双少”考生。
  2.2023级MPAcc专业硕士新生原则上在丰台校区就读,毕业年级原则上回到海淀校区就读。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不指定参考书目,不提供历年考题。
  4.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责任自负。
  5.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及入学后,我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多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和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6.其他未尽事宜参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及我校研究生院有关通知要求执行。如我校公布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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