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24考研备考正在火热进行中,北京大学2024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招生简章还没有公布,预计在9月份左右公布,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北京大学2023招生简章的具体内容,供各位考生参考,2024招生简章一经发布,马上更新,各位考生朋友们可以收藏起来哦!
一、学校简介 北京大学的前身是1898年创立的京师大学堂,1912年改为现名。1937年与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南迁长沙,共同组建国立长沙临时大学,1938年迁至昆明,改称国立西南联合大学;1946年迁回北平复学;2000年与原北京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成新的北京大学。北京大学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副部级建制,由教育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是中国乃至亚洲最著名的高等学府之一。
二、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④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复试通过,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方可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报考条件第1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报考条件第1条中第(1)-(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前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要求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见《北京大学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招生简章》。
4.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报考条件第1条中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特殊说明。
5.个别专业学位类别,如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工程管理硕士(MEM)、艺术硕士(MFA)、风景园林硕士(MLA)等的特殊报考要求,请注意查看相关院系招考要求。
三、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具体时间以国家相关公告为准。
2.初试科目详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复试 1.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中下旬。
2.我校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具体可参见招生目录及院系招生说明等);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初试各科成绩及总分)应同时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和院系复试基本要求。
3.我校硕士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第一志愿达到学校复试基本线以上考生不足的专业除外),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至50%的范围内,具体差额复试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招生院系根据其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公布。
4.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登录北大研招网缴纳复试费并下载相关表格,在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研究计划、毕业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5.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应届考生)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6.复试将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采取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其一或多种组合,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进行考核。
7.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包括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8.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9.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10.考生总成绩包括两部分,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计算而成,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及格(60分以上)的考生,按招生专业目录确定的学科(专业、方向)总成绩排名,以统考招生人数为限从高至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自行放弃录取的考生除外)。
五、调剂与录取 1.我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的专业,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校内调剂。针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和校内调剂生源不足的情况,可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对招生计划进行统筹调整。
2.所有申请校内调剂的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按照《北京大学2023年研究生复试与录取有关规定》及《北京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要求进行调剂申请、系统填报等相关工作。
3.未被我校拟录取自愿调剂到北京大学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的考生,应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调剂。考生应自行联系接收调剂单位,并按调入单位相关要求参加复试,具体要求、流程和系统开通时间见教育部调剂平台。我校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4.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5.被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应在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无学历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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