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刚公布!想要报考的同学需要仔细阅读招生简章,特别是报考条件一栏,另外还要注意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院校招生目录也需要仔细查看。这样才能保证报名成功。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基本条件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非全日制)、公共管理(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基本条件第(一)、(二)、(三)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学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3.非全日制专业只接受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报名信息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且报名结束后也不能更改报考信息。
云南民族大学2024年继续开展推免生工作,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到2023年10月20日仍未落实接收学校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除工商管理(非全日制)、公共管理(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外,云南民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其它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学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报考点及学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符合教育部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符合教育部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学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10.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学校指定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学校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报考点和学校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5.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三、初试
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12月23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业务课二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云南省招考频道(https://www.ynzs.cn/)将在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发布考生成绩查询方式,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
四、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学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并公布,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学校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报考云南民族大学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按上级计划下达时的相关要求组织考生复试。
复试前学校会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整体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学校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学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五、调剂
学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会组织开展调剂工作。学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申请调剂考生志愿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校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对申请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学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严格按照调剂程序和要求组织,不得直接改变考生志愿、调整计划类型进行复试录取。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学校在复试时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学校还会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会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录取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录取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经学校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学校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录取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信息公开公示
学校提前在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包括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
在复试、录取阶段(含调剂,下同),学校提前在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
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九、违规处理
考生应遵章守纪、诚信考试。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考生(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学制、学习方式、学费及学习校区
(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学制3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费8000元/年,学习地点在雨花校区。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社会工作、翻译、出版、教育、新闻与传播、法律(法学)、国际中文教育、电气工程、药学、金融、艺术、体育、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生物与医药学制3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费12000元/年,学习地点在雨花校区;
2.会计、资产评估,学制2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费12000元/年,学习地点暂定莲华校区;
3.工商管理(非全日制)学费16000元/年、公共管理(非全日制)学费15000元/年,学制3年,学习地点暂定莲华校区。
十一、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简介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国家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在职研究生和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硕士研究生每生奖励20000元。
(三)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云南省设立了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硕士研究生每生奖励10000元。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云南民族大学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按3000—10000元不等的标准评审发放,并设立“少数民族学生学业进步奖”,少数民族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五)校级“三好学生”,由学校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
(六)“三助”(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由学校按规定统筹,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七)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
(八)乐研育人奖学金
上海皓鸿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出资奖励化学与环境学院品学兼优的研究生,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九)家庭困难资助
家庭贫困研究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资助。
(十)云南省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资助培养计划
户籍为云南省的彝族、哈尼族、白族、傣族、壮族、苗族、回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纳西族、瑶族、景颇族、藏族、布朗族、布依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蒙古族、德昂族、满族、水族、独龙族等25种世居少数民族的贫困生,经学校认定符合资助条件者可每人每学年资助10000元。具体要求和认定程序,以入学后学校发文为准。
(十一)谢本书教育基金
谢本书教授个人捐赠奖励云南民族大学品学兼优的少数民族贫困研究生,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十二、其它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其它公告与本章程(包括附件)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包括附件)为准。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报考咨询
各学院(所)招生咨询电话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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