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出!这里小编给大家整理了相关详细内容,包括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学费奖金等内容,想要报考大连海洋大学的同学也要及时关注院校信息,避免报名失败。
2024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
  一、招生计划
  我校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34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28人。《大连海洋大学2024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各专业生源、初试成绩、录取推免硕士人数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人数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学校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25人(因招生计划国家尚未下达,实际招生计划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除联合培养单位及“科技小院”专项各专业外其余各专业均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报考,欢迎符合条件的考生填报。
  二、学制与培养方式
  学校各专业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学生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毕业,可适当延长修学年限,延长时间不超过2年。研究生培养期间学业成绩优异者,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提前毕业。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学校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法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除了上述要求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三)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筹安排报考点开展答复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等工作。报名网络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政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2.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初试
  (一)初试时间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北京时间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初试科目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各专业初试均为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3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3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和招生单位公告。
  七、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我校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二)我校除联合培养单位及“科技小院”专项各专业外其余各专业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报考,考生按照学校自主划线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参加复试。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报考我校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我校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再次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四)有关复试内容、时间、地点、程序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大连海洋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五)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可以不加试。
  (六)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七)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
  (八)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八、调剂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及实际复试录取情况,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复试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九、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主要采取审查考生《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鉴定表》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体检
  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学校将在拟录取后要求考生提交体检报告并在入学后组织考生再次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一、录取
  (一)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规定可参阅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大连海洋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四)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作弊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我校审批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最长不超过两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六)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十二、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拟按照以下标准收取,具体收费以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1.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为8000元/生·学年。
  2.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法律(非法学)(035101)、法律(法学)(035102)、英语笔译(055101)、日语笔译(055105)和资源与环境(专业代码0857)学费10000元/生·学年。其余各专业学费8000元/生·学年。
  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为12000元/生·学年。
  (二)全日制研究生入校后享受6000元/学年的助学金待遇(定向委培生除外)及相应的奖学金政策;非全日制研究生入校后不享受奖学金和助学金待遇。
  十三、违规处理
  (一)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二)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三)考生不得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证件,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十四、其他说明
  (一)考生自行准备考试参考材料,我校不负责向考生提供。
  (二)具体报考事宜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及我校文件相关规定为准。
  (三)学校与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江苏海洋大学、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等多家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
  录取至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的研究生,基础课程学习等环节在各联合培养单位进行,毕业时由大连海洋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录取至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研究所、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江苏海洋大学、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基础课程学习在大连海洋大学完成,后续学习工作按照大连海洋大学的有关规定在各联合培养单位进行,毕业时由大连海洋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学校设立“科技小院”专项。辽宁大洼稻渔科技小院依托盘锦光合蟹业有限公司承建。录取至该专项的研究生,基础课程学习等环节在承建单位进行,毕业时由大连海洋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上述联合培养单位及“科技小院”专项招生计划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已单列,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直接选择相关单位或专项内的专业进行报考。
  (六)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也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辅导培训等活动。
  (七)本章程未作规定的,依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请考生及时登录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查看相关信息。
  十五、咨询、申诉渠道
  咨询电话:研究生学院0411-84762665
  申诉电话:纪委综合监察室0411-84762625
  十六、联系方式
  研究生学院网站:http://master.dlou.edu.cn/
  微信公众号:大海大研究生招生
  电子邮箱:84762665 dlou.edu.cn
  联系电话:0411-84762665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2号
  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政编码:116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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