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已经发布了202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该校招生简章包含报考条件、报名和考试等信息,对于考生来说非常重要。为了方便各位同学查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考研招生信息,小编整理了官方发布的2024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考研招生简章的重要内容,供大家进行查看!
202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考研招生简章出炉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网上确认时必须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开具的退学证明或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四)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推免生接收办法由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另行公布,具体参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五)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方可报考。
  (六)党校学历及军队学历证书必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认证方可报考。
  (七)我校会计学院会计学(学术学位)、会计(专业学位)、审计(专业学位),劳动经济学院应用经济学(学术学位)、社会保障(学术学位),财政税务学院财政学(学术学位)、税务(专业学位)、资产评估(专业学位),法学院法学(学术学位)、法律(法学)(专业学位)、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术学位)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0.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均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报名流程、网上确认流程及注意事项等请随时关注我校官网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动态栏目。
  https://yjs.cueb.edu.cn/zsks/zsdt/index.htm。
  (三)我校和各报考点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四)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三、初试
  (一)初试时间:2023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考试科目: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
  (三)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3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请参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
  (四)补考。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四、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报考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同等学力的考生除外)在复试中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由学院确定,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三)复试内容、复试方式、复试时间、地点、人员及调剂相关要求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另行通知。
  (四)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以上信息来源: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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