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基础考研大纲已公布!那么其中有哪些具体内容呢?为此,高顿小编特意整理了202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基础考研大纲的详细内容,快来看看吧!
一、考试要求
法学基础是为了检验法学各专业考生的法学基础素养而设置的入学考试科目,要求考生在全面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学基本知识与原理的基础上,熟悉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观点,具有较强的判断、分析和解决专业性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部分(30分)
1、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与内涵体系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与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特色。
2、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世界意义。
3、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4、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5、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6、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7、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8、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方法:正确处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关系
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的关系;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正确处理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政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正确处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正确处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
(二)法理学部分(60分)
1、法学的性质、体系与历史
法学的阶级性和科学性、法学体系的概念和构成、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法学的基本范畴、法学的研究方法、近现代法学流派、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与当代发展。
2、法的概念与体系
法的定义、法的基本特征、法的现象与本质、法的渊源和分类、法的要素(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概念)、法的效力、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3、法的起源与发展
法的起源和发展的一般规律、法的历史类型、当代世界的主要法系、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法律全球化的基本理论。
4、法的作用与价值
法的作用与局限性、法的秩序正义自由平等效率等价值、价值冲突与解决。
5、法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法治的基本内涵、法治与人治、法治与德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治评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与总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新发展、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理论与实践。
6、法的制定与实施
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立法原则、立法程序、科学立法与公正司法、司法原则、司法体制与司法责任制改革、执法原则、守法条件、当代中国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基本状况、法律责任及其归结原则、法律监督与法治监督。
7、法律职业与法律方法
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伦理、法律方法、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8、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和权力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法律关系的构成、法律关系的变化、权利的本质、权利的分类、权利行使的原则、权利冲突及其解决、权力的涵义、权力制约的理论、义务的涵义、义务的分类和设定、权利义务关系理论。
9、法与民主、人权
民主的涵义、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民主的实现方式、人权的涵义、自然权利与天赋人权、中西方关于人权问题的争论、当代中国的人权理论和实践、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的意义。
10、法与社会
法与社会一般关系、法与经济、法与科技、法与国家、法与政治、法与和谐社会、法与社会治理、和谐社会的法律特征和保障、当代中国社会治理的原则与意义、法与文化、法律意识与法治意识、法与道德、法与道德的冲突与解决、法与宗教、宗教工作法治化的可能性。
(三)宪法学部分(60分)
1.宪法的基础理论
宪法的概念、本质、分类、渊源,宪法的制定、解释和修改,宪法关系、宪法规范、宪法效力、宪法作用,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宪法的历史发展,1982年宪法的五次修改,宪法实施的概念、功能、基本方式,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宪法监督的基本原理、历史发展与类型,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形成、基本内容、特点,我国的合宪性审查机制,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发展完善。
2.国家制度
国家性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标志,经济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生态文明制度,“一国两制”与特别行政区制度,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
3.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公民、人权、基本权利的概念,基本权利的分类、基本权利的性质,基本权利的主体、效力、保障和限制,平等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与请求权,公民的基本义务。
4.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的基本原理,国家机构的内涵、分类、特征,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运作机制,国家主席在现行宪法中的地位和性质,国务院的组成、任期、职权、机构设置,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地位、组成、任期和领导体制,监察委员会的产生、组成、任期、领导体制、职责和监察范围,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和工作原则,地方人大与地方政府的组织、职权等。
本文内容整理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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