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收到一张*鉴证咨询服务*应急预案编制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的税率是3%,销售方自己开具的(不是通过税务机关开具),请问这张票是否合规,能否进行抵扣?
答:鉴证咨询服务开具3%的专票的情况有两种:
第一种,对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总局2017第4号公告,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鉴证咨询服务的,可以自行开具发票。
第二种,对方为一般纳税人。只要其属于非企业单位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按照3%开具。
综上,若对方满足上述条件的是可以自行开具3%的发票的,因此很大程度上是合规的,贵司可以用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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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
(一)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仍须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十二、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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