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我公司第三次购买金税盘,对方单位开具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金税盘增值税税率16%,开票系统技术维护费增值税税率6%,请问如何抵税,能否直接按照票面金额勾选增值税抵扣?2、我公司除了收到第三次购买金税盘的增值税发票外,还收到了对方公司开具的前两个金税盘的开票系统技术维护费税率为6%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问金税盘系统技术维护费能否抵扣增值税,如可以,我公司能否要求对方针对系统技术维护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1、非初次购买的金税盘所支付的费用需企业自行承担,不能够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但是若贵司收到专票的,可以凭专票上的税额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2、每年的技术维护费可以凭票(普票和专票都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但不包括补缴的技术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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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一、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