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的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为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现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复试组织管理
 
  (一)领导小组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指导工作,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复试工作方案,指导各学院按照复试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并进行现场巡视,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地完成。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付志峰
 
  副组长 :唐行安  周明生
 
  成  员 :付琳 林卫 马力 卢萌 刘学伟 刘玉梅 阮敬  孟毅芳 张馨丹
 
  (二)院级领导小组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组织复试的具体工作。成员包括学院领导班子、纪委委员、相关学术负责人等。
 
  (二)复试小组
 
  学院应按学科(专业)和复试规模组成若干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负责考生的面试工作,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察。通过笔试、面试,实现对能力与知识的有效考核,包括专业素养、创新精神、综合素质、外国语听力和口语。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并另设复试秘书1人,负责对考生作答内容进行现场详细记录。小组成员应为硕士生导师或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的教师,负责外国语测试的教师可适当放宽职称条件;复试秘书应由在校教师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复试工作人员担任。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小组由研究生院组织聘请。
 
  外国语测试可以单独组织,每次复试,复试教师应不少于2人。
 
  (三)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1、复试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在面试前向外界透漏复试教师名单,面试题库等复试相关内容均须严格保密。
 
  2、面试采取提问形式,其中,专业测试须建立不少于20道试题的题库;每位考生至少抽取3道题目做答。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题库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复试教师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要一视同仁、客观公正,并在原始评分表上签字。
 
  5、复试小组须指定两人负责汇总复试成绩 ,并签字留档。
 
  6、面试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
 
  7、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以及全程录音录像材料须在复试完毕后交研招办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二、复试准备工作
 
  (一)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公布时间和方式
 
  2019年3月21日之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cueb.edu.cn/zsks公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二)复试教师的遴选和培训
 
  1、遴选办法: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应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教师中选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思想作风过硬的教师担任复试教师,3月21日之前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备案。
 
  2、培训方式:以学院为单位,采取会议的形式,对所有复试教师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既要发挥导师在人才选拔中的作用,也要加强对导师招生行为的监督。
 
  在每个复试场次开始前,复试小组组长负责再次对本小组复试教师进行培训,明确复试评分表中各项内容的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做到统一规范,客观评价。
 
  3、培训内容: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复试工作要求、复试评分原则和标准、复试工作程序、研究生招生保密规定、研究生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
 
  (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人员的培训
 
  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包括研究生秘书和复试秘书等的培训可以结合复试教师的培训进行,也可以单独以会议的方式进行。
 
  (四)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的工作程序和办法
 
  资格审查工作由研招办统一部署,各学院组织开展。各学院须高度重视资格审查工作,切实履行好自身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复核力度,指定熟悉招生政策的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五)复试监督和复议
 
  成立督查组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督查组组长由研究生院院长兼任,具体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督查组在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监督和复议工作,具体办法和形式包括:
 
  1、制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2、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处理复试、录取环节的争议。
 
  3、把握政策界限和策略,避免炒作,引发不稳定因素。
 
  4、按照要求做好招生计划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等内容。
 
  5、实行招生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6、实行全面监督和巡视制度。研招办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保证复试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复试过程采取巡视制度,制订复试巡查表,及时发现复试过程中的违规事项。
  
  三、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
 
  学校复试最低分数要求见附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享受加分考生(退役义务兵以相关证件为准)以研招网后台资料库中“可享受报考2019年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加分名单”为准。
 
  初试总分加分后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总分要求,且满足我校复试分数线单科要求的考生,可进入我校复试,但加分不带入复试成绩。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务必在3月21日下午4:00之前将相关证明材料递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材料经核实无误后,方可加分。
 
  (二)复试程序、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考生的复试包括体检、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等环节。
 
  1、体检
 
  体检一般在复试前进行,不参加体检者,不予录取。体检时间为2019年3月25日至30日上午8:00-11:00,体检地点为校医院,体检须缴纳105元体检费(只收现金,请自备零钱)。考生体检前一天晚上22:00后应禁止进食,并注意休息。
 
  所有统考、联考、单独考试的考生以及来自京内高校的推免生请按照报考学院复试工作方案中规定的时间进行体检;京外高校推免生可以在所在学  校校医院或当地二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可在我校研招网下载),并于2019年3月31日之前将体检表邮寄至我校研招办。
 
我校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缴纳复试费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100元,请考生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19年3月25日至29日上午8:00-11:00到校本部博纳楼315财务处报账大厅八号窗口缴纳,考生凭缴费凭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复试前进行。为方便考生,考生资格审查全部由所报考学院进行,时间与地点由各学院通知。
 
  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审查确认单”(我校研招网下载专区下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学生证需注册至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问题的,须在2019年4月20日之前向研招办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说明,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否则不予录取。
 
  对拟复试的单独考试考生,在查验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时,需留取毕业证书复印件(写上考生编号及姓名)备查。对单考生提交的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要认真与原件进行核对,确保与原件一致。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通过资格审查之后,须由学院在其资格审查确认单上加盖公章,并作为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的凭证。
 
  5、笔试和面试
 
  我校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时间在2019年3月24日至30日(具体复试安排见我校研招网报考学院复试工作方案),需进行校内调剂的专业应当在4月4日前完成调剂工作。考生的笔试一般在面试之前进行,笔试及面试安排详见各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各学院可根据复试情况增加复试批次,但时间不得晚于4月20日。
 
  学院复试工作方案中应当包括考生体检、复试费缴纳、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安排,调剂原则和其他要求,并于3月22日之前提交研招办,并通知考生。
 
  (三)复试比例
 
  上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专业复试采取差额形式,生源充足专业按150%进入复试,各学院可调整比例,但不得低于120%。
 
  (四)复试考核方式
 
  1、笔试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会计专硕、审计专硕、旅游管理、公共管理和工商管理的笔试中需包含政治理论内容。
 
  2、面试。由不少于5名复试教师为一组进行面试,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学习经历与志向、综合素养(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诚信评判,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四大部分。
 
  1)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的具体办法:各专业需建立专业面试题库,试题数量不少于20道;每位考生抽取不少于3道专业题做答。
 
  2)学习经历与志向评定的具体办法:结合考生提交的材料以提问的方式进行,复试小组需对考生学习经历、本科专业、学习成绩、本科论文、报考志向等内容进行评定。
 
  3)综合素养考核的具体办法: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加强对考生诚信状况的核查,并作为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反映在录取结果中。对弄虚作假及违纪、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人文素养和举止礼仪的考核主要从言谈举止等方面来考察。
 
  4)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以题库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3、同等学力考生(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商管理、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除外)、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由学院确定,但不得与初试和复试科目相同。加试以笔试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三小时,满分为100分。
 
  4、各学院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提出复试的实践环节考核或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做出歧视性规定。其他考核要求须按规定提前公示。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合面试进行,学院可以在复试的同时组织思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核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相关材料须在4月30日之前提交学院。
 
  (六)复试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其中专业课笔试占50分(卷面分100分),面试占50分,其中外语听力、口语占10分,专业素质与能力15分,学习经历与志向15分,综合素养10分。学院可以根据专业招生要求调整分值,但需提前公示。
 
  (七)总成绩合成和录取原则
 
  1、按照考生总成绩(初试和复试加权成绩)由高至低排序作为拟录取的依据(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名单分别排序)。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平均分(折合为百分制)x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x复试成绩权重。初试权重50%,复试权重50%。
 
  例如:考生复试成绩为80分,则:
 
  1)500分满分,初试成绩360分
 
  总成绩=360/5*0.5+80*0.5=76  
 
  2)300分满分,初试成绩210分
 
  总成绩=210/3*0.5+80*0.5=75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政审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
 
  3.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八)破格复试的原则和条件
 
  我校所有专业均不进行破格复试。
 
  (九)考生查询复试、拟录取名单
 
  考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一志愿考生拟录取名单将于4月4日之前公示,调剂考生拟录取名单将于4月30日之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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