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金融专硕简答题考点之简单多数投票制和累积投票制!备考金融专硕一般绕不开简答题,其中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专硕就考过“简单多数投票制和累积投票制的区别”,如果你还不能确定答案,那么就来参考一下高顿小编整理的内容。
简单多数投票制和累积投票制
  简单多数投票制和累积投票制的区别为:
  (一)方式不同:
  1、直接投票制:按一股一票原则直接进行的投票。
  2、累积投票制:实行每个股份持有者按其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与被选人数的乘积来进行投票。
  (二)特点不同:
  1、直接投票制:股东只能将其持有股份代表的表决票数一次性直接投在这些决议上。
  2、累积投票制:选举者可以将这一定数的权利进行集中或分散投票。直接投票制是指在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时,针对某一项决议,股东只能将其持有股份代表的表决票数一次性直接投在这些决议上,它体现的是一种由大股东控制公司的权利义务对等的理念。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综合上面所说的,累积投票是属于股东实施选择的一种形式,而且累积投票是可以更好的保障各股东的权益,是可以更好的分散投票选举的人员,从而可以按投票的多少来进行选择,这样也可以使中小股东可以选举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
  累积投票制是股东实行选举权的形式之一。是指在公司的选举会上,实行每个股份持有者按其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与被选人数的乘积为其应有的选举权利,选举者可以将这一定数的权利进行集中或分散投票的选举办法。例如,股东会需选五名董事,某股东持有100个普通股,这样他就有了500票的权力。他可以用500票去投某一名候选人,对其他候选人一票也不投;也可以把票分布开,同时去投几名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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