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创建于1958年,时名为河北轻工业学院,是全国首批4所轻工类本科院校之一,隶属轻工业部。1959年,天津大学制浆造纸专业的主要师资和实验设备调入学校。1964年,北京轻工业学院发酵工学专业、无锡轻工业学院塑料成型加工专业先后调入学校。1968年,学校改名为天津轻工业学院。1971年,天津大学制浆造纸专业全部调入学校。1972年,北京轻工业学院盐化专业和轻工业部塘沽盐业专科学校合并后划归学校。1998年,学校的管理体制改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天津市管理为主。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天津科技大学。
一、招生计划
2021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1600人左右,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大类别,其中专业学位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部分专业)两种学习形式(详见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研究生院网站另行公布)。研招网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计划数均为拟招生人数(不含接收推免生数),各专业最终录取数将可能根据上级部门实际下达的计划数、推免录取情况及统考合格生源情况,并报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21年入学报到时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1年入学报到时,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且符合我校招生目录高顿布的相关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入学前须提交认证报告。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方式。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正式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
2.报考点选择
(1)报考我校085500机械(03工业设计工程方向)、130500设计学、135108艺术设计专业的的考生网上报名必须选择天津科技大学考点(代码:1233)。
(2)本市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本校或本校应届生报考本校或外校,必须选择天津科技大学考点(代码:1233)。
(3)除坐落在本市的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的其他考生(不含第一条提及的三个专业),如网上报名选择天津科技大学考点(代码:1233)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本市户籍证明(含常住户口、蓝印户口、集体户口),在津工作的非津户籍考生须提供本市居住证。
除上述考生外,其他考生须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具体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手续。
(4)报考我校但选择外省市考点的考生按照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或现场确认。
3.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招生目录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本年度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5.报名期间教育部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时请提前查阅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对同等学力考生报考的要求,确保符合报考要求再进行网上报名。
8.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所有在我校参加考试的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相关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相关证明材料,完成信息确认手续,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和要求参见我校研究生院相关信息及研招网我校发布的网报公告。
四、报考类别及学习方式
(一)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定向考生(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户口等留在原单位。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关于人事档案、户口等相关要求按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规定执行。
(二)非定向就业: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我校部分专业学位专业(详见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21年,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将按规定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六、初试
(一)2020年12月19日-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20年12月26日至28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生科目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校自命题考试科目复习大纲由我校自主编制,考生近期可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或下载。
七、复试及录取
(一)复试
凡是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及复试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具体安排见我校研究生院网上通知。复试时间预计在2021年3月中下旬,复试科目及大纲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等信息将在复试前通过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各学院复试时间、地点、复试方式等信息将通过各学院网站公布。复试时同等学力考生须按要求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详见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信息公开公示
在复试、录取阶段,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在各学院网站公布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拟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在网站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九、违规处理及其他
(一)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其他
1.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2.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请参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0】6号)、《关于国防生报考研究生若干问题的通知》(政干发【2015】202号)等相关文件中的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3.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
十、学费、学制及奖助政策
(一)学费标准
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各专业学费为8000元/年;全日制专业学位各专业(不含工程管理MEM、会计硕士MPACC)学费为10000元/年;非全日制各专业收费标准与全日制相同专业一致。
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费为16000元/年。
以上如有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
(二)学制
各专业学制见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奖助政策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我校面向全日制研究生设立了各类奖助学金,包括: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
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新生)覆盖面为80%以上,最高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符合条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可直接认定为一等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覆盖面为80%以上,最高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博士研究生覆盖面为100%,最高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年15000元。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此外,学校还提供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津贴、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有关政策如有变动,以最终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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