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纠纷案件管辖

来源: 233 2016-08-08

2016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纠纷案件管辖


第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确定期货纠纷案件的管辖。


第五条


在期货公司的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进行期货交易的,该分支机构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因实物交割发生纠纷的,期货交易所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六条


侵权与违约竞合的期货纠纷案件,依当事人选择的诉由确定管辖。当事人既以违约又以侵权起诉的,以当事人起诉状中在先的诉讼请求确定管辖。


第七条


期货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确定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期货纠纷案件。

高顿网校温馨提醒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每年总共举行5次,考生们有多次考试机会。高顿网校为了方便大家学习,开通了期货从业资格试题库,考生们可以通过高顿题库的试题练习加强自己的答题技巧。
证券从业
金融从业考试微信号:golden-finance
高清网课免费试听 期货从业课程免费试听

高顿网校精彩推荐: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考前冲刺特训

期货从业考试常见问题解析

期货从业考试复习备考攻略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试题辅导

期货考试报考指南专题:解读期货基础知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 > 期货基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