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期货结算机构

来源: 高顿网校 2013-06-06

  一、性质与职能
 

  (1)期货结算机构是负责交易所期货交易的统一结算、保证金管理和结算风险控制的机构。
 

  (2)主要职能:

  ①担保交易履约。交易双方并不发生直接关系,只和结算机构发生关系,结算机构

  成为所有合约卖方的买方和所有合约买方的卖方。

  ②结算交易盈亏。每一交易日结束后,期货结算机构对会员的盈亏进行计算。

  ③控制市场风险。当市场价格不利变动导致亏损使会员保证金不能达到规定水平时,结算机构会向会员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会员收到通知后必须在下一交易日规定时间内将保证金交齐,否则结算机构有权对其持仓进行强行平仓。
 

  二、组织形式

  一般可分为两种形式:①结算机构是某一交易所的内部机构,仅为该交易所提供结算服务。目前我国采取该种形式。②结算机构是独立的结算公司,可为一家或多家期货

  交易所提供结算服务。
 

  三、期货结算制度

  国际上,结算机构通常采用分级结算制度。
 

  四、我国境内期货结算概况

  1.我国境内期货结算机构

  我国境内期货结算机构均是交易所的内部机构。
 

  2.我国境内期货结算制度

  (1)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采用全员结算制度,即期货交易所会员均具有与期货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全员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对会员结算,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结算。

  (2)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采用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即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结算会员通过缴纳结算担保金实行风险共担。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交易所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结算担保金由结算会员以自有资金向期货交易所缴纳,属于结算会员所有,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结算担保金包括基础结算担保金和变动结算担保金。结算担保金应当以现金形式缴纳。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 > 期货基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