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期货从业《法律法规》考点: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7-10
  第 7 章《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有关数字规定
  
  一、向监管机构报告的有关数字规定
  
  首席风险官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___10个工作日_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季度工作报告。(28)首席风险官应当在每年__1月20日__前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上一年度全面工作报告。(28)
  
  二、任职资格的有关数字规定
  
  首席风险官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__2年__内,任何期货公司不得任用该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9)
  
  三、其他有关数字规定
  
  首席风险官开展工作的工作底稿和工作记录应当至少保存__20年__。(12)
  
  首席风险官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__30日__向期货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并报告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18)
  
  首席风险官连续__2次__不参加培训,或者连续___2次_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33)
  高顿网校温馨提醒
  2015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总共举行5次,考生们有多次考试机会。高顿网校为了方便大家学习,开通了期货从业资格试题库,考生们可以通过试题练习加强自己的答题技巧。
高清网课免费试听 期货从业课程免费试听

  高顿网校精彩推荐:

  2015年期货从业考试常见问题解析

  期货从业考试投资分析知识点速记汇总

  2015年期货考试《投资分析》考点汇总

  2015年期货考试《法律法规》科目单项选择汇总  专题:解读2015年期货基础知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 > 期货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