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期货从业《法律法规》考点复习:任职资格条件1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8-04
  小编导读:2015年期货从业考试已经进入了紧张的备考阶段,高顿网校小编与大家同在,为大家提供各类资料,最后祝各位考生梦想成真!
  第九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期货公司独立董事:
  (一)在期货公司或者其关联方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二)在下列机构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持有或者控制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单位、期货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与期货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者利益关系的机构
  (三)为期货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五)在其他期货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职务的人员;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条申请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三)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高顿网校温馨提醒
  2015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总共举行5次,考生们有多次考试机会。高顿网校为了方便大家学习,开通了期货从业资格试题库,考生们可以通过试题练习加强自己的答题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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