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期货行业动态:私募市场喜迎“黄金”发展时期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5-12
  私募市场喜迎“黄金”发展时期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业内的走向趋势来看,毫无疑问,私募机构发展正越来越受到高层的重视。日前公布的资本市场新“国九条”中,针对私募市场的培育进行了专门阐述,为私募市场规范发展勾勒出基本框架。市场人士认为,私募行业即将迎来发展的黄金时期。
  虽然证券法中已经规定了私募基金发展的基本原则,但到目前为止监管层并未就私募的管理出台具体规章。“自律规范”似乎已经成为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发展的态度。
  新“国九条”中再次强调,“对私募发行不设行政审批”,“积极发挥证券中介机构、资产管理机构和有关市场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私募产品发行监管制度,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促进经营机构规范开展私募业务的风险控制和自律管理制度安排,以及各类私募产品的统一监测系统”。由此可见,在探索中建立起自律制度是监管部门对私募寄予的厚望。
  “通过中介机构的服务,对私募进行日常监管,对重大事件进行行政监管可能是监管部门对待私募的态度。”上海骏胜资产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汤非凡这样理解新“国九条”中的相关条文。
  据介绍,私募产品许多是通过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在“牌照”制度下,这些机构会对产品提出严格的风险防范与合规性要求。
  “政府强调事中事后监管并非意味着监管放松,私募更应严格要求自己。”禹慧(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管洪志对期货日报记者表示,监管部门明确了私募市场“宽进严出”的管理逻辑,这意味着私募机构一旦出现问题,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
  新“国九条”提出,将“按照功能监管、适度监管的原则,完善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私募集合理财产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各类私募投资产品的监管标准”。同时将“依法严厉打击以私募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
  只有给出了明确界限,才能让私募避免踩到“红线”。汤非凡认为,只有在私募投资产品能够明确界定之后,私募机构对法律风险的担心才能够消除。
  事实上,投资公司或操盘手从事集合理财的情况一直存在。虽然这在民法上属于委托管理,但由于涉及资金募集,一旦操作不善,就有可能触及非法集资的“红线”。某私募管理人介绍,有同行曾经就因投资亏损而被客户以该罪名举报。
  “通过规范发行手续、明确发行对象、锁定资金项目、进行备案等方式,使私募产品的性质明确后,私募机构就可以更放心地做交易了。”管洪志表示。
  除了憧憬私募行业的规范发展,私募机构对资本市场环境的进一步优化也充满了期待。
  “私募行业的发展,需要资本市场提供更加丰富的交易产品。”杭州尚泽投资总经理丁洪波表示,更多的交易产品会给私募机构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从而实现在不同阶段配置不同的资产,获得更加平滑的收益曲线。
  新“国九条”中提出,要“完善资本市场税收政策。按照宏观调控政策和税制改革的总体方向,统筹研究有利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这也为众多私募机构所期待。丁洪波认为,资本市场投资机构的收入结构不同于很多实体企业,为机构投资者制定更为合理的税收政策,有利于其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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