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期货从业《法律法规》考点之无效合同责任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8-11
  小编导读:2015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已临近,备考过程当中不能只看书不练习,高顿网校小编为大家提供*7资讯与动态,帮助大家备考,我们一起来进步,2015梦想成真!
  无效合同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期货经纪合同无效:
  (一)没有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主体资格而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
  (二)不具备从事期货交易主体资格的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因期货经纪合同无效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无效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责任的承担。一方的损失系对方行为所致,应当由对方赔偿损失;双方有过错的,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不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机构因从事期货经纪业务而导致期货经
  纪合同无效,该机构按客户的交易指令入市交易的,收取的佣金应当
  返还给客户,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
  该机构未按客户的交易指令入市交易,客户没有过错的,该机构应当返还客户的保证金并赔偿客户的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交易手续费、税金及利息。
  高顿网校温馨提醒
  2015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总共举行5次,考生们有多次考试机会。高顿网校为了方便大家学习,开通了期货从业资格试题库,考生们可以通过试题练习加强自己的答题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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