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期货从业《法律法规》第二章第三节知识点 3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8-19
  小编导读:随着考试的临近,大家都忙碌在期货从业的备考当中,高顿网校小编与大家同在,为大家提供考试相关的各类资料,帮助大家备考,顺利通过此次的期货从业考试,2015梦想成真!
  公司治理[了解]:
  第三十三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明晰职责、强化制衡、加强风险管理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公司治理。
  第三十四条期货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场所等方面应当严格分开,独立经营,独立核算。期货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超越期货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任免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非法干预客户保证金存管、交易、结算、风险管理、财务会计和营业部管理等经营管理活动。
  期货公司不得向股东作出最低收益、分红的承诺;期货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期货经纪服务的,不得降低风险管理要求。
  第三十五条期货公司股东会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股东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期货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高顿网校温馨提醒
  2015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总共举行5次,考生们有多次考试机会。高顿网校为了方便大家学习,开通了期货从业资格试题库,考生们可以通过试题练习加强自己的答题技巧。
高清网课免费试听 期货从业课程免费试听

  高顿网校精彩推荐:

  2015年期货从业考试常见问题解析

  期货从业考试投资分析知识点速记汇总

  2015年期货考试《投资分析》考点汇总

  2015年期货考试《法律法规》科目单项选择汇总  专题:解读2015年期货基础知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 > 期货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