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期货从业《法律法规》第三章第六节知识点 2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8-24
  小编导读:随着考试的临近,大家都忙碌在期货从业的备考当中,高顿网校小编与大家同在,为大家提供考试相关的辅导资料,章节知识点必不可少,帮助大家备考,最后祝大家备考顺利。
  任免与行为规范[了解]:
  第六条期货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提名并聘任首席风险官。期货公司设有独立董事的,还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选聘首席风险官,应当将其是否熟悉期货法律法规、是否诚信守法、是否具备胜任能力以及是否符合规定的任职条件作为主要判断标准。
  第七条期货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规定首席风险官的任期、职责范围、权利义务、工作报告的程序和方式。
  第八条首席风险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及时发现并报告期货公司在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和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或者隐患。
  第九条首席风险官履行职责应当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作出独立、审慎、及时的判断,主动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冲突的事项。
  第十条首席风险官应当保守期货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
  第十一条首席风险官对于侵害客户和期货公司合法权益的指令或者授意应当予以拒绝;必要时,应当及时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十二条首席风险官开展工作应当制作并保留工作底稿和工作记录,真实、充分地反映其履行职责情况。工作底稿和工作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0年。
  高顿网校温馨提醒
  2015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总共举行5次,考生们有多次考试机会。高顿网校为了方便大家学习,开通了期货从业资格试题库,考生们可以通过试题练习加强自己的答题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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